形象代言人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

优质回答形象代言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依法生效,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以下是关于形象代言人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说明:
法律文件性质:形象代言人合同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在当事人或双方之间确立、调整和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协议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一旦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义契约范畴:从广义上讲,形象代言人合同涵盖了所有法律领域中关于权利与责任定义的契约。这意味着该合同不仅受到民法的调整,还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领域的约束。
狭义合同概念:在狭义的合同概念下,形象代言人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商业活动中极为常见,是经济交往的重要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与程序遵循:形象代言人合同是构建和维护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石。任何涉及此合同的行为,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终止,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这体现了法律对商业活动的规范和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形象代言人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陈奕迅终止和阿迪合作,作为全球+终身合同,他损失到底有多大呢? (二)
优质回答截至深夜,已有50多位艺术家正式宣布。 而这一天,也称为“内部娱乐取消日”,在这一天的热门搜索主题中从未如此一致,出乎意料的是,到了晚上,合同取消会更加繁重,即:陈奕迅和阿迪,白天,与该品牌合作的名人,如杨幂、杨颖、迪丽热巴、易烊千玺、邓伦、王嘉尔、张钧甯等明星,为什么每个人对陈奕迅都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 陈奕迅夺冠了,上面的那些星星不在同一级别。 陈奕迅他与另一方合作,签署了“全球认可,终身合同,第一位中国设计师”。
阿迪宣布陈奕迅已成为阿迪系列的全球发言人。 首先,科学普及,不同的标题意味着不同的认可水平和待遇。 例如,对于一个时尚品牌,代言人金字塔是全球形象代言人,产品形象大使,区域形象形象大使以及上下系列的区域形象大使。 全球形象代言人认可品牌的所有产品和整体品牌形象,并通常与品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产品大使仅认可某种产品,并且是品牌大使的派生产品。
不同品牌的水平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方向不会有很大不同。 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代言人将由该品牌生产,以定制独家产品并支付代言费。 作为全球发言人,他显然享有最高水平的待遇。 此外,陈奕迅还获得了该品牌的“终身合同”。 对于运动员来说,与体育品牌签订终身合约已经非常困难。 到目前为止,很少有运动员获得。 较为熟悉的是约旦,麦迪,科比,贝克汉姆等。对于发言人而言,终身合同的合同金额几乎是天价。
实际上,如果您查看Jordan,McGrady,Kobe和Beckham,则可以分析一些必要因素。 他们必须是某个领域(尤其是体育领域)的顶级运动员,并且都是传奇人物。 其次,其自身价值和潜在价值也是品牌所重视的。 在他们职业生涯的顶峰时期,品牌对他们的青睐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些承包商注定在生活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历史地位,因此他们在退休后仍可以为品牌带来丰厚的收益。
除了全球代言人和终身合同外,陈奕迅还成为该品牌的首位中国设计师,并参与了联合设计,陈奕迅将再次与此品牌联名,此时陈奕迅没有声音就结束了合作。 对他来说,这不仅意味着这份极高价值的合同,而且还可能面临巨额违约金,陈奕迅声明: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污染和散布中国谣言的言论和行动。 不能侵犯国家的尊严,我们坚决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
在关键时刻,网民感动并钦佩这种正义的举动,网民也很可爱,看到他做出了这个决定,他立即敦促他赶紧发布唱片并举办音乐会来赚钱补贴他的家人,偶像是偶像的原因不是好看的皮肤,也不只是良好的业务能力和非常好的成绩,而是对与错的清晰认识,三对对错,始终坚决 维护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让那些喜欢他的人,看到正确的人生观,并愿意效法。
肖像使用合同 (三)
优质回答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肖像使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肖像使用合同1
肖像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先生:____ 小姐: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____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一般约定
1、乙方聘请甲方为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形象代言人,拍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婚纱样片。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3、乙方使用甲方肖像用于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广告、报纸等宣传品。
4、使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5、肖像权使用期限自20xx年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6、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的肖像。
7、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辽宁省盘锦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带有甲方肖像权的作品,对乙方损害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有权制止;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其肖像,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并将该作品用于乙方需要的广告宣传用途;
2、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3、乙方不得许可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肖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 品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辽宁省盘锦市签订。
3、本协议—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许可人(甲方) 肖像使用人(乙方) :
(签名) (签名盖章)
肖像使用合同2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即人民币 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 身份证号:__
日期: 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3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_ 地址:_
乙方(摄影师):-- 地址:_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许可乙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用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ⅹ"):
口 公开展览
口 发表、出版
口 参加影赛、影展
口 商标、广告
口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 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
三、 本协议有效期为
四、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__--(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术所有的内容,没能任何保留。
签名: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合同"上签名。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为凭。
普通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慎重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同意(摄影师姓名) 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以任何使用形式和表现手法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同意将这些图片或照片进行任何改动和加工
(包括拼贴、剪辑、漫画、雕刻、雕塑、或用任何介质制作演绎作品),用于发表、出版、展览及商标、广告和任何其他合法目的。任何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作品或制品完成之后,无须再经我审定和批准。我确信,摄影师本人、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有关作品或制品完成过程中对本人肖像所作的改动和加工均属合理范围,但旨在使本人遭受羞辱的制作行为除外。我确信,摄影师对他所拍摄的带有本人肖像的摄影作品享有版权,对于因复制发行这些作品而产生的收益本人不主张权利,复制发行这些作品亦不构成对本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我确信,此份声明将对我本人、我的法定代理人和雇主发生效力并不可变更。我已通读此份声明通晓其全部内容。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述所有内容,没有任何保留。
( 父母或监护人)签名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则删去此句。此时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声明"上签名。
简易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许可(摄影师姓名)
将本人肖像或照片用于发表、出版及参加各种影赛、影展活动。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定)-
签名:
(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肖像使用合同4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倩儿”系列品牌(feng胸、瘦身、美容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xx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5
甲方:__ 乙方:__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肖像权转让合同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__)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_(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__(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__(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肖像使用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乙方(许可方):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证件号码: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使用乙方的相关剧照肖像;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关剧照肖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许可安排
1.1.本合同所指乙方剧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的具体描述,以下简称“乙方剧照”。
1.2. 甲方拥有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使用权,包括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影视剧《_》中使用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使用。
1.3.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4. 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5.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胶片的正片、负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1.6.在影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宣传、发行或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姓名、身份、肖像、乙方剧照中的艺术形象。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剧照中的形象进行更改,并可以将乙方剧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配合使用。
1.8.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剧照肖像的正常使用。
1.9.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乙方无权干涉。
1.10. 甲方有权复制乙方剧照肖像,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使用,但必须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1.11. 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完成后,该剧照肖像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全部权益,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使用该剧照肖像,还应取得该剧照肖像的著作权人(如有)的书面同意。乙方应尽力协助为甲方从剧照肖像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许可,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剧照肖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剧照肖像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剧照肖像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证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
2.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剧照肖像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剧照肖像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资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素材,经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乙方剧照”的具体描述。
附件二:乙方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姚明生涯为什么不接受的代言合同呢? (四)
优质回答篮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种爱好,观看NBA和CBA比赛更多是一种放松和对于自己喜欢球队的支持,但对于运动来说篮球更多的是自己生活的工具,可以给自己带了更多的财富,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有利益的事根本不会选择拒绝,但球场上就有一个人选择拒绝可以给自己的带来财富的合同,这个就是姚明,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姚明生涯不接受的代言合同!拒绝丰田汽车和耐克,直言:不想接!
耐克可以说在商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地位,每年的收益是非常的客观的,在1999的时候姚明就是耐克的代言人,当时姚明只是刚起步的运动员,当时用4年20亿美金签下姚明,姚明更是很多的做起了耐克的形象代言人,多次帮助耐克宣称,但到2003年姚明和耐克的合同到期后,耐克却突然签下詹姆斯做自己公司的代言人,只愿意给姚明4年160万的合同,但给詹姆斯7年9000万美元,这样的合同两方迟迟谈不好。
但耐克忘记姚明在中国的价值,和在中国人心中的分量,随后锐步去给姚明7年5000万元合同,这个时候耐克才意识到姚明的价值和问题,快速加重合约,其实姚明一直是想和耐克签约的,姚明和耐克双方达成共识,整准备签约的时候,姚明发现合约的问题,相对于锐步的真心和诚意,姚明果断拒绝和锐步签约,甚至有人爆料当时的耐克已经给出7年1.2亿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对于任何人都带有极大诱惑的。
但对于为什姚明会放弃和耐克签约他也表示:这不是钱的事情。你可以少给我钱,但是你必须诚实地面对我。拒绝耐克,可以看出来姚明更在乎的是诚信。姚明还拒接了一家大型企业,但是他才开始有点名气头也不回的拒接了日本丰田汽车的合同,当时姚明才只是一个普通运动员,因为个高加上自己先天的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要他在得到一些人的关注,当时丰田汽车是火箭队的赞助,甚至拥有很大的市场,丰田给出的合同是2000万美元,等于人民币1.6亿。
当时的说客是姚明的老板亚历山大,其实如果给这样大公司签约不管是在金钱上还是曝光率上都是对他有很大的帮助。更可况是自己的老板出面的,应给面子。可姚明还是拒接,就连考虑都有考虑,对于自己金钱利益和国家相比,国家是多么重要,姚明的不忘国耻不忘自己是代表国家,只能说这样的姚明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尊重的。
现在姚明已经做了篮球主席,他也拒接中国人寿的合约,他们已经合约了十年了,两人合作没有不诚信,没有国仇,为什么姚明拒接呐?因为姚明把这份合约让给CBA联赛,只因为没有主赞助商。姚明是一直被人尊重成为大家口中的骄傲不仅是他的篮球技能,还有他的精神。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对于形象代言人合同,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