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十类请求权之合同请求权
- 2、合同中什么请求权是形成权
- 3、请求权基础有哪些
- 4、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 5、合同上请求权分类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十类请求权之合同请求权 (一)

优质回答合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合同的履行,又具体分为:合同履行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
1. 合同履行请求权
2. 次合同请求权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
现行通说是表示主义的解释方法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了保障格式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一般来讲,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例外情形。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般来讲,如果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 如果没有采用特定形式,通常认为合同无效。 但也存在特殊情形,一种是履行补正合同瑕疵,一种是产生新的法律效果。
一般来讲,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但在实践合同, 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该条件影响合同成立还是生效法律规定并不统一。
法律应当对私人生活保持必要的谦抑,不应过多的介入私人生活。这方面,儒家对法家的批评还是很有道理的。并非所有的约定都具有法律意义,都应该由民法进行调整。
合同生效后,自应严守。但法律也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以便当事人从法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分为三种方式: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合同法411条)
合同虽然存在,但是合同已经因为履行、提存、抵消、混同、免除而消灭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就消灭了,所剩的就是后合同义务了。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法106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合同法105条)
合同中什么请求权是形成权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请求权基础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请求权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请求权。这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
2. 侵权请求权。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请求,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请求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3. 无因管理请求权。这是指未受委托,也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出于为他人管理的目的而进行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向因此受益的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这种请求权体现了公平原则。
4. 不当得利请求权。当他人因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得利。这种请求权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是四种主要的请求权基础。每种请求权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法律支持,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请求权基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四)
优质回答强制履行亦称实际履行,即当违约方收到相对方要求后,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赋予的义务。
强制履行之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必须可行;
(2)继续履行需满足必要性;
(3)债务标的适宜强制履行;
以及(4)债务人需在合理期间内提出继续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上请求权分类 (五)
优质回答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我们接触得最多的就是合同,而在合同的制定到履约的过程中,如果权利人受到了义务人的侵害,则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请求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上请求权分类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合同上请求权分类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行分为两种:
1、履行请求权。
2、次合同履行请求权。
(1)违约责任请求权;
(2)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3)瑕疵担保请求权。
(二)类合同请求权
类合同请求权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无权代理请求权;
3、合同无效、撤销请求权。
二、请求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三、请求权的效力
请求权无论是在债权法领域,还是在物权法领域,都是以效力的身份出现的,请求权效力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
(一)应然性之请求权
应然性的请求权表现为一种静态的权利,体现着某种利益,它与所有的权 利一样标志着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尊重和认可,是与权利理论中的第一性的权利相对应的 。应然性之请求 权与所有的第一性的权利一样,其效力是不完全的,仅仅表现为“给付授予力”,作为权利的主体,可以接受义务人的义务履行的结果,而请求权中的“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只是起到威慑的作用,是“隐而不现”的。
(二)实然性之请求权
实然性的请求权是任何第三人都应该承认被法律所规范的生活关系( 法律关系),并应当服从,使该法律关系不受到侵害是一般的市民的义务,该义务是针对所有的法律关系的。实然 性之请求权是具有完全效力的请求权,它不仅具有应然性之请求权所拥有的“给付授予 力”,还具有“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实然性之请求权的行使必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完成其弥补因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到的利益损失之使命。实然性请求权的行使是通过诉讼来进行的,并且诉讼外的请求权是请求权行使的经常途径,实然性之请求权在诉讼上得到支持必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责任。
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上请求权分类”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合同上请求权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履行请求权,第二类是类合同请求权,两者都是合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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