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此外,法律还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X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用于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居住和使用。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用于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居住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

二、农村宅基地的转让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意味着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才能进行宅基地的转让。如果一个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想要购买宅基地,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即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宅基地的面积也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果受让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购买宅基地。

3、转让行为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在进行宅基地转让之前,转让人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就进行转让,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4、宅基地的权属必须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他限制。在进行宅基地转让之前,转让人必须确保自己对宅基地拥有充分的权利,并且没有任何其他的限制或纠纷存在。如果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限制,就不能进行转让。

5、转让行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在进行宅基地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并且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遭受损失。

宅基地四至范围的法律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宅基地四至范围的法律法律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

1、要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的成员;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综上所述,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核批准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纸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间一般为20天。申请宅基地的朋友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一般在20天内是可以申请成功的,但是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实在不清楚流程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的也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间一般为20天。申请宅基地的朋友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一般在20天内是可以申请成功的,但是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实在不清楚流程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的也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如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依据办理条件和程序,根据村里实际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农村土地管理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