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时间与作者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时间与作者

###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与重要影响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时间脉络

早期条例的颁布

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开端,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申请与审批程序、用地标准与基本使用规则。尽管这一条例后来于198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废止,但其主要内容在新法中得到了保留,为后续的宅基地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以“户”为单位原则的确立

1998年,我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确立了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申请原则,并明确规定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则。这一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资格和使用限制,有助于防止宅基地的滥用和浪费。

地方条例的细化与补充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2023年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村民自建房的申请流程、选址要求、用地管理等内容,旨在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作者与立法背景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作者,由于这些条例大多由政府制定并颁布,因此可以视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在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背景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户多宅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制定和完善宅基地管理条例成为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

三、全文总结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不断完善和细化的过程。从早期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到后来的《土地管理法》及其修正案,再到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关系的变化,宅基地管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耕地能不能申请为宅基地 (一)

法律主观:

一、耕地能申请为宅基地吗

不可以.基于我国严格的 耕地保护 政策,农村耕地基本是不允许建房的,因此是不可以申请为宅基地的。根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5条,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农村怎么获取宅基地

1.申请

提交给团体的农民“农村家园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家园承诺书》进行书面申请→组集体收到农户申请表后,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组集体将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的农户申请表、承诺书、公示资料、会议记录等材料报村集体→村集体召开会议,对组集体上报村料进行讨论,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后,村集体将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内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审批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按户获取

农户家庭成员长大成人结婚后,可以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分户,可以通过分家取得住宅,通过分家取得住房仍然无法满足新家庭生产生活的,可以通过申请家园,合法取得家园建房.

3.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农村房屋的孩子,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证”,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期限.家园使用权.

4.通过转让获得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在依法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农户可以受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住宅,从而取得家园使用权.

三、宅基地的退还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 宅基地使用权 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制定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因此耕地是不可以被占用的,也不能被申请为宅基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个人多少面积 (二)

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以及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以及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三)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申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宅基地国家规定面积大小 (四)

农村宅基地面积大小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一般根据人口数量和土地性质等因素确定。

按人口划分,通常三人以下不得超过75平方米;四至五人家庭,面积上限为110平方米;六人及家庭,面积上限为125平方米。若使用非耕地建房,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从土地性质来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使用耕地建房,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部分地区还有特殊标准,如2025年湖南耕地建房≤130㎡,荒山荒地≤210㎡,5人家庭可增20 - 30㎡,但总上限不超20%;浙江3人及以下≤80㎡,4人及≤100㎡,山区放宽至160㎡;广东小户(3人及以下)≤75㎡,大户(6人及)≤125㎡,山区最高160㎡。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村委会获取最新细则。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槐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