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一直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当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村庄时,由于法律对非本村村民购买土地的限制,往往难以完成正式的过户手续。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买卖双方交易后未进行过户,而现在面临拆迁还建的情况,原房主是否能收回房屋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房子,集体土地,买卖后没过户,不是一个村的。现在要拆迁还建,原房主能收回吗。有知道这方面的说下 (一)

农村房子,集体土地,买卖后没过户,不是一个村的。现在要拆迁还建,原房主能收回吗。有知道这方面的说下

贡献者回答在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所代表的农民集体。这意味着,非本村村民在购买农村土地时,往往无法完成正式的过户手续。这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于非本村村民购买土地的限制。

此外,农村土地买卖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买卖行为可能仍然存在,但一旦发生纠纷,相关买卖合同将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原房主主张收回土地,法院一般会支持其合法权利。

在农村土地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清楚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购买费用,但未进行过户手续,那么在土地被纳入拆迁范围后,原房主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并收回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被拆迁后,原房主能否收回土地,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果土地已被合法登记并明确归买方所有,那么原房主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在涉及农村土地买卖时,建议双方事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

在拆迁过程中,若原房主主张收回土地,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书、买卖合同等文件。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原房主的主张可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总之,农村土地买卖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当买卖双方不是一个村的村民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在交易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

土地被承包大棚了种草莓、村里让我们签土地弃权、那拆迁了咋办啊、土地弃权了就不是我们的了? (二)

贡献者回答首先要知道你的土地被转包是否获得了你的同意,你是否在土地转包后获得了补偿,让你们签署土地弃权的地块,是否达到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年限。

关于土地承包的权限、保护措施、权益归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以下相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从规定可以看出,在承包期内的农村土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能私自要求承包人放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如果需要土地流转,必须经承包人同意。

至于提到以后拆迁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谁给你补偿?所以在签署土地弃权协议前,应与土地拟使用方签署相关的补偿协议,对方能给予你足够的补偿,才可以签署土地弃权协议

农村把地卖给个人,没办土地证,拆迁该怎么赔 (三)

贡献者回答好像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

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成新率均高于50%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

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新《条例》的配套细则。

几种特殊拆迁如何补偿?

经营性用房:1990年前确定的翻倍补偿

11月22日通过的《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3种特殊情况用房的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产权证件不全补偿标准有差异

据介绍,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有土地证但产权手续不全的房屋,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不予补偿。

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免予处罚。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后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拆迁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代缴市政设施配套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补偿分界点为175平方米

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并已办理土地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参照国有出让地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部分,由拆迁人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

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持有村、镇(办事处)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补偿。

经营性用房补偿以1990年为界限

在经营性用房方面的界定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临街的居住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被拆迁前连续5年(含5年)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照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100%给予补偿。

1990年4月1日国家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在被拆迁前连续5年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50%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增设六项补助和奖励

据该规定,在海口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除按照房屋面积享有拆迁补偿外,还可享有若干补助费和奖励,具体分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原有设施的迁移费、拆迁奖励、提前搬家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6大项。

该办法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500元/月。

房屋拆迁奖励费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予奖励。

提前搬家奖励是指被拆迁人自拆迁公告首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除按上述奖励外,还另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为:40日内完成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奖励,即40日内拆百平方米房屋获5000元奖励;第41日至第50日内完成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有奖励,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拆迁户优先购买原地商品房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11月22日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据介绍,该意见在遵循《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又针对海口旧城区和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对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专门界定。

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海口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原被拆迁地段改造后建设的商品房,拆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人员名单(拆迁公告发布前连续缴纳劳动保险半年),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安置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给予每户1-3万元的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在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0%奖励。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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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四)

贡献者回答如果宅基地已经卖出后遇到拆迁,拆迁补偿的权益归属将取决于买卖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 首先,若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合法合规,即买卖双方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且买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偿等权益一般会归属于买方。因为合法买卖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买方名下。

然而,如果买卖行为存在不合法之处,例如卖方并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或者交易未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那么该买卖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时的补偿权益可能仍会归原宅基地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买方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另外,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附属物补偿以及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会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并会进行公示。因此,在遇到拆迁时,及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定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宅基地卖出后遇到拆迁,补偿权益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寻找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明白农村房子,集体土地,买卖后没过户,不是一个村的。现在要拆迁还建,原房主能收回吗。有知道这方面的说下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