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24日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这对于土地管理和使用权转让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在该办法废止后,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废止后的主要法律依据转向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使用限制以及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条件,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规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废止,该法废止以后,和划拨土地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划拨土地除法定情形之外,一般是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的,而且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受限制。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法律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划拨土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划拨土地,简单的来说就是无偿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上都是国企事业单位,普通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只能以出让方式取得。
划拨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受限制 (二)
最佳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当然受限制,而且,农业土地肯定不能以划拨方式取得,农业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的划拨仅针对国有城镇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划拨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受限制
划拨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受限制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该地块需要由当地政府的审批,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才可以合法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2、行政行为性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综上所诉,本身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是免费的,而且,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就算双方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土资源局也不会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的。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三)
最佳答案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律师补充: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上述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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