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别了,土地出让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一)

在2021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表明,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这一政策实施前经历了试点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市进行。试点地区探索了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征管划转工作全面实施。

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而是由税务局征收。税收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而土地出让金不属于这一范畴。这一政策在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上,具有历史性转变的意义。

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比较大,2021年前4月全国卖地收入达到2.1383万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以及全国税收的32%。地方财政100块收入中有52块钱来自卖地。

城市卖地收入最高,土地财政依赖度最高。根据中指研究院报告,2020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5.9万亿元,上海、杭州、广州、南京四城超过2000亿,北京、武汉、宁波、佛山、成都、重庆、苏州、西安、深圳、天津等破千亿,福州、无锡、青岛、郑州、东莞则超过700亿。通过卖地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比衡量,可以将30个典型城市分为三大类:超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土地财政依赖较低城市。

文件全文强调了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征管划转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税务部门将与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二)

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土地的出让收入将归地方所有,再者就是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以及还有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在征收到之后也需要负责及时的入库。 1.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2.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3.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将发生变化,一般在缴纳出让金时就需要咨询清楚,而且也需要与税力部门的人员接触,因此,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按规定依法缴纳,才能确定土地归自己使用。

山东省土地出让金几月几日归税务征收? (三)

你好,山东省土地出让金从2022年1月1日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中指院: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 房地产税试点预期增强 (四)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解读如下:

一、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从全国统一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但《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

二、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将向支持乡村振兴方向倾斜

2020年9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在去年9月国新办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过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明显偏低。

同时,《意见》指出,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另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计提。

本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房地产 税试点预期增强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强大支撑。对比来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偏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近几年中央不断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具体政策和措施逐步到位,同时兼顾长短期结合,重要政策均有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也说明中央在政策出台过程中做了更多的考量。另外,土地出让收入向乡村振兴方面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中央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同时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中央短期亦允许地方政府延续以往的相关做法。

短期看,本次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对地方政府收入上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需要关注中长期税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是大势所趋。

土地出让金新政策是什么 (五)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金政策:

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3、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的信息,欢迎点击槐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