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规则第七章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一)
答土地登记规则第七章中,关于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管理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文件资料内容: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涵盖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收件单、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图、土地登记簿、土地证书签收簿、土地归户册等。还包括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以及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
管理方式:
这些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更新和提供应用。土地登记卡按街道为单位,按街道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宗地分割或合并时,按相应规则排列。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笔画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
查阅与保密: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需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需提出书面请求,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伪造与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印制。
法律地位:土地登记卡作为土地登记的主件,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 注销土地登记 (二)
答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当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时,需要注销土地登记。
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进行土地登记注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续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后,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需注销土地登记。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利灭失的,应及时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时,当事人应在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处理:若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 (三)
答在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过程中,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所有相关操作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土地权益的清晰界定与合法保护。以下是对《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的详细解析,旨在提供对土地登记程序的全面理解。 第二十二条阐述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要求,强调了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必要性。
第二十三条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进行了规定。对于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需在接到批准书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情况,则需在接到批准用地文件后三十日内申请登记。同时,对于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需按照规划规定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详细阐述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建设或生产使用集体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以及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依法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流程,要求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及其他需要登记的特定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抵押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进行登记,并进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颁发。土地使用权出租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申请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设定其他特定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需在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确保权益的合法性与保护。
总之,《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流程,旨在确保土地权益的清晰界定与合法保护。通过遵循这些规定,相关主体能够确保其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土地登记规则目 录 (四)
答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则旨在规范土地登记的程序与要求,确保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合法有效与清晰界定。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对未曾登记的土地或土地权利首次进行的正式登记。此过程需提交必要的文件与证明,以确认土地的边界、面积、所有权及使用权等信息。登记完成后,将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作为法律证据。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设定登记涉及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他项权利的首次设定或变更。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租赁合同等,以证明权利设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登记后,相关权利将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适用于土地权利的转移、分割、合并或继承等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买卖协议、继承证明或分割协议等。登记完成后,权利状态将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当土地名称、地址或用途发生变更时,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包括官方更名文件、地址变更证明或土地用途变更批准书等。登记后,土地信息将得到更新。
第六章 注销土地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在土地权利消失、失效或终止时进行的登记撤销。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权利人去世、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被收回等。注销登记后,土地权利状态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第七章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过程中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合同协议、评估报告等。这些资料确保了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土地登记活动,旨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与公平交易。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执行,确保土地登记工作依法进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土地登记规则,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