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受理部门包括哪些 (一)

答专利的受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和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专利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
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受理处和代办处的地址由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邮寄或者直接交给知识产权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总则 (二)
答专利申请受理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的重要任务,旨在确保专利申请流程的高效与规范。其主要任务包括: 1. 审核并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对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定减缓比例,并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2. 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按时向专利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确保文件与数据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或泄露。
3. 管理与统计:完成与专利申请受理相关的管理与统计工作,以便于后续的追踪与分析。
4. 完成专利局委托的工作:根据需要,执行专利局委托的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其他任务。
专利申请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受理文件类型: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相应专利申请文件。
2. 不能受理的文件类型:包括PCT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在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于2007年5月1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作规程》共分总则、专利申请受理的相关法规、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受理工作中错误的更正程序、特殊申请文件的处理、专利受理月报统计、专利申请号的使用与管理、附则8个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 (三)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面交方式:1. 确定申请类型:首先明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类型。2. 受理审查: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3. 确定日期和申请号:若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则确定收到日、申请日,并分配申请号。4. 费用减缓请求审查:对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和理由及证明的审查。5. 文件核实与整理:核实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整理。6. 采集受理数据:采集专利申请的相关数据。7. 发出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8. 文件寄交:将剩余文件包装并寄交专利局受理处。
寄交方式:1. 邮戳日和申请日确定:根据邮戳日确定申请日。2. 受理审查:与面交方式相同,对寄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3. 文件整理和保存:对申请文档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其他步骤:后续步骤与面交方式相同。
寄交与数据传输: 打印清单并寄送:打印包含所有应寄交文件的清单,并在每个工作日使用挂号信函寄送。 数据传输: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据应于第二天向专利局受理处传输,传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6:30。
整个流程严格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