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最佳答案在进行著作权保护时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那么作品在创作完毕后任何人都是不能随意的使用或者更改该作品的,如果创作人发现有不法分子未经允许就随意的侵犯著作权,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人身权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财产权

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

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

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除此以外的传播方式其作品内容不易被人们所了解,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权利。

二、预防侵权措施

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如果公民的著作权遭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创作了作品后也是可以提前进行一些措施来预防著作权受到侵犯,一般情况下公民也是将作品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在版权方面出现了争议和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

互联网著作权享有哪些行政保护办法? (二)

最佳答案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涉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著作权相关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网络著作权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司法指导。

4. 根据我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国际条约,也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鉴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其被侵犯的风险较传统著作权更高。在信息时代,大量作品通过网络传播,因此,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防止侵权行为成为当务之急。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如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此外,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强网络日常管理,减少侵权行为的空间,以及提高个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发布、上传、复制、摘抄作品时注意保存证据,都是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重要方式。

网络知识产权怎样保护 (三)

最佳答案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法律层面:

著作权法保护: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也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司法解释明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并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

管理规范:

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管理规范: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等环节的权益归属和责任划分,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制度:

追究共同侵权责任: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以强化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技术手段:

数字水印等技术保护: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处理,以及对其复制、下载等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

道德约束:

构筑网络道德体系:加强人们在网络中的自我约束力,通过道德规范的引导,提高公众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效果。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法律、管理、责任制度、技术手段和道德约束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四)

最佳答案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此外,网络著作权人还拥有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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