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

###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其第二款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保障,其核心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其第二款,便是这一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用人单位的侵害,确保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具体情形分析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是指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例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此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其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但这些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情形。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定危险情况下的即时解除权

在特定危险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确保其在面临紧急危险时能够迅速脱离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特别强调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权益受损时的重要法律保障。

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性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直接回报,是其维持生计和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任务之一。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程序

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说明解除的理由。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这些法律责任是对用人单位不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第二款为劳动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市场中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怎样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或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权益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自2024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这条规定成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关于第三十八条的适用程序有两种理解:一是劳动者可以随时以任何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当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时,劳动者需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这为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灵活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执行,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它为劳动者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提供了法律武器,鼓励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的来说,第三十八条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列举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各自权益,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是怎样过规定的 (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的社保时,劳动人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任何损失,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拒不发放的应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办:

1、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员工不愿意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法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曾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用人单位已经每月按时将用人单位应该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法费支付给了员工,有工资支付单为证。

2、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错存在,则劳动者没有依法离职而擅自走人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调查落实后可以对该员工做出旷工处理。

3、《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前,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报酬、保险、公司的规定、工作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一旦产生劳动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举报违法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三)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二、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了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四、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是劳动合同第38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四)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强行给员工“放假”)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过了约定时间还未发放工资的,劳动者有加班行为却没有加班应得到的报酬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例如没有缴纳或者缴纳的金额少于国家所规定的金额的,都属于没有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规定没有通过单位同意不能离职等)综上所述:劳动法第38条也是针对提供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按照第38条的规定离职时比较特殊的,是因为公司没有支付报酬或者没有缴社保或者是通过暴力的这种形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等已经侵犯到基本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时马上就离职了,公司也要正常的结算工资,而且其中有很多的做法都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槐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