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由哪个部门处理 (一)

答非法占用林地如果不构成犯罪,由林业局处罚,林业局可委托森林公安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森林公安立为刑事案件。草地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专门的草原草地管理单位,有畜牧局管理的,有林业局管理的,有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如果是林业局管理的,答案同上,如果不是,由上述行政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地方公安立为刑事案件查处。
非法征占用林地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林地是国土管还是林业局管 (二)
答您好,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如果牵涉到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遭到污染应由哪个部门管 (三)
答耕地遭到污染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管。
破坏耕地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受理电话12336。 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耕地的处罚如下:
1、破坏耕地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耕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是破坏耕地行为。
综上所述,破坏耕地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
答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百分之五十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二、非法占用林地如何处罚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占用林地由哪个部门处理
非法占用林地如果不构成犯罪,由林业部门处罚,林业部门可委托森林公安进行处罚。
够犯罪的,森林公安立为刑事案件。草地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专门的草原草地管理单位,有畜牧局管理的,有林业部门管理的,有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如果是林业部门管理的,答案同上,如果不是,由上述行政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地方公安立为刑事案件查处。
四、非法占用林地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林地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详情如下: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一)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五、非法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的面积达到了五亩,就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相关内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上加以区分。虽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但没有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不构成犯罪。部分人服从解散命令、部分人不服从解散命令的,对于服从解散命令的人,包括负责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于一般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它们虽然都是聚众性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一是本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性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是违法的,即不构成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则不要求违法性为前提。
二是本罪虽然也扰乱社会秩序,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和情境中,而后两罪则不存在特定的过程和情况;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而后两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三是本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广泛,可能是某一公共场所、交通线路,也可能是机关、团体、单位的门前、院内、还可能没有单一地点,而是涉及若干地点、场合、路线。
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在涉及国家机关时,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样,都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行为方式既包括暴力性的,也包括非暴力性的;而后罪采取的则是“冲击”这一暴力性扰乱方式。
(3)两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不同。本罪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而后罪只能发生于国家机关的门前、院内,场合单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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