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 浙江省临时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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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补助(死亡职工|临时工):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介绍:
在探讨浙江省退休工人及临时工的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时,我们关注的是对已故职工及其家庭的合理经济补偿。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其遗属生活的一种保障。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对于职工死亡后的补助政策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文将围绕浙江省退休工人及临时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展开详细阐述。
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对于浙江省的退休工人而言,当其不幸离世时,其遗属有权获得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主要用于覆盖丧葬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而抚恤金则是对遗属的经济补偿。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丧葬费的具体数额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职工生前的收入水平相关联。虽然具体的数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浙江省的丧葬费标准能够较好地满足职工家庭的基本丧葬需求。
抚恤金方面,浙江省依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以及离世前的身份(如在职、退休等)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期限。对于长期服务于企业的退休工人,其抚恤金通常较为丰厚,旨在为其遗属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抚恤金的具体数额还会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
浙江省临时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对于浙江省的临时工而言,尽管他们可能未与企业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但在遭遇不幸离世时,其遗属同样有权获得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浙江省,临时工的丧葬费标准通常与在职职工相近,旨在确保所有职工家庭在面对丧亲之痛时,都能得到必要的经济援助。同时,为了体现对临时工的关怀与尊重,浙江省还规定了一定的抚恤金发放标准。这一标准虽然可能低于在职职工,但足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遗属的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临时工的身份和劳动关系相对特殊,因此在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其遗属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和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流程。此外,对于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浙江省还制定了专门的生活补助费政策,以确保他们在晚年生活中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注意事项
在申请浙江省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遗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申请,避免延误或遗漏。
3. 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得及时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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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补助(死亡职工|临时工):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的相关问答
2023年宁波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抚恤金计算方法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杭州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社保局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依据死者的身份和去世原因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若死者为病故,其家属将获得相当于死者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20个月的抚恤金;若因公死亡,则发放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作为抚恤金;而烈士去世后,其家属将获得8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作为抚恤金。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则与抚恤金略有差异,主要取决于死亡时的职务等级。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丧葬费为3000元;对于中级职务人员,丧葬费为4000元;对于高级职务人员,丧葬费为5000元。这些规定旨在为逝者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他们应对丧葬事宜及相关经济压力。
此外,该通知还强调,家属在申请抚恤金和丧葬费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基本工资(或退休费)证明等相关文件。社保局将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抚恤金和丧葬费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旨在体现对逝者家属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注重安全,保护自身生命健康。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他们在面对亲人去世时,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关怀。此外,这些规定也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逝者家属的关心和支持。
综上所述,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的家属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和支持,有助于缓解丧亲之痛带来的经济压力。这些规定不仅是对逝者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家属的一种关怀。
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 (三)
贡献者回答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取)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低于事业单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改制后企业原提留的经费中予以补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杭州丧葬费一般多少钱 (四)
贡献者回答杭州丧葬费的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杭州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杭州地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发放;
3、若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杭州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放;
4、退休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5、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的每人月150元。
丧葬费的管理与使用:
1、丧葬费的征收机构: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丧葬费的使用途径:主要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以及殡葬服务设施的改善;
3、丧葬费的监管责任: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丧葬费的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丧葬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杭州市的丧葬费标准包括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救济费、孤身直系亲属额外救济费、退休职工抚恤金,以及固定的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补助费用根据城乡户口、是否有直系亲属等因素有所不同,确保了逝者家属在不同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浙江省丧葬费发放标准 (五)
贡献者回答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去世以后,指定继承人除了可以领取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存额以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虽然现在已经实现了全国统筹,但是各省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仍有差异。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多少,农民是否可以领
一、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由此可知:参保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关。
下面以2022年浙江省丧葬费和抚恤金为例,仅做参考。
(一)计算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省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折合每月5707元。具体见下表: 1.2022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5707*2=11414元。
2.2022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上限标准:5707*24=136968元。
3.2022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下限标准:5707*9=51363元。
(二)申领材料
浙江省各城市申领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下面以杭州市为例,仅供参考。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过的关系证明;如退休档案材料能证明关系的,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三、浙江省城乡居民丧葬费标准
(一)计算标准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要求:对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个月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浙江省城乡居民丧葬费的高低,与各市基础养老金成正比。浙江省只是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但是由于浙江省所辖各市的基础养老金并未统一,所以各市丧葬补助费标准仍然存在差异,会有高低之分。具体如下: 比如:杭州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310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3600元;宁波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60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5200元;丽水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25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4500元。
(二)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写在最后:
1.对于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上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抚恤金下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2.对于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城镇居民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为去参保去世时基础养老金的20倍。
3.对于既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也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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