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一)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暂时释放,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点理解:

目的: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长期羁押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

实施条件: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跑或干扰案件的审理。

遵守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不得干扰案件审理等。

担保人或保证金责任:担保人或缴纳的保证金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

案件审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的结束,而是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刑罚或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强制措施,但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案件到法院为什么还要办取保候审 (二)

案件到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是为了避免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 ,案件到了法院,无论有没有过取保候审期间,法院都会统一再做一次取保候审手续,对避免被告人出现意外,也是减少办案人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

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取保候审本身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本身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一般来说,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最终即使被公诉,结果也可能只是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这些罪刑不重的判决文书“下来”以后,到其发生法律效力还有十日的上诉抗诉期,在这十日期间,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刑事诉讼法角度讲,对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因此不能采取刑罚而只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三)

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坐牢的问题,两者并没有互证关系,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要坐牢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2、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

取保候审,是指办案机关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传讯被取保候审人的,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向被取保候审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检察院直接给了取保候审 (四)

检察院通知办取保候审意味着如果监察机关通知当事人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说明说明案情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但是案情相对而言比较轻,符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条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先出来,但是如果后续判处实刑还是要服刑。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是会留下案底的。另外,即使没有判决,只是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1、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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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取保跟检察院取保有什么区别 (五)

公安取保和检察院取保主要存在以下区别:决定机关与适用阶段:公安取保是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批准;检察院取保则是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后,由检察院批准。决定流程:两者都需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理由、保证方式及应遵守规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嫌疑人宣读,由其签名、捺指印。但公安直接负责本阶段的批准;检察院决定后,要将有关法律文书、案由、嫌疑人基本情况等送交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后续执行分工:不管是公安还是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不过检察院决定取保后,需先向嫌疑人宣布,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会立即交由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审查侧重点:公安在侦查阶段更关注案件侦查进展、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嫌疑人是否会干扰侦查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案件性质、证据充分程度、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和逃避审判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影响: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若后续侦查发现新证据或情况变化,可能影响取保候审状态;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重新审查是否继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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