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

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的。

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民间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二)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需要立案调查:

1. 违法发放贷款,涉及的金额达到一百万元。

2. 违法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1. 违法发放贷款,涉及的金额达一百万元。

2.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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