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2、偷税500万元怎么处理
- 3、税务律师《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 4、帮别人避税15000元会坐牢吗
- 5、单位犯逃税罪的哪些人员要受处罚?
多个答案解析导航:
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

贡献者回答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补充: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500万元怎么处理 (二)
贡献者回答逃税500万一般会判处5年有期徒刑,纳税人骗取、隐瞒虚假纳税申报表或者据实不申报且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偷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前两款行为多次实施未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一、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中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一般是处三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要根据偷税漏税的数额除以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偷税漏税到目前为止肯定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而且,普通民众可能一辈子的收入都不够100万,可这些收入颇高的群体以仅偷税漏税的数额就高达500万元,这样的状态会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可想而知。不过,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不一定都是刑事处罚,偷税方面的处罚制度已经进行调整了。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律师《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三)
贡献者回答《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如下:
全面性与整合性:
新解释涵盖全面:新解释共二十二条,全面覆盖了危害税收征管的所有罪名,结束了以往不同罪名各自解释、缺乏统一性的局面。整合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和空白地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税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统一的法律依据。
强化打击力度与提高入罪标准:
打击力度增强:新解释强化了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的决心。入罪标准与量刑幅度提升:提高了涉税犯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幅度,使得涉税嫌疑人在面临法律制裁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后果。
重点罪名解读:
逃税罪、抗税罪、欠缴税款逃避罪:新解释对这些罪名进行了详细规定,与旧解释相比,可能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所调整,需要特别注意。骗取出口退税罪:参考了以往的旧解释文件,但新解释可能对其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进行了更新或细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罪名:同样依据旧解释文件进行了解读,但新解释可能对其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法律解释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争议解决与新问题产生:新解释的出台有望解决部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但同时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体现了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持续学习与适应:作为税务律师,需要持续关注法律解释的动态变化,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帮别人避税15000元会坐牢吗 (四)
贡献者回答帮别人避税15000元,如果构成逃税行为,是有可能会坐牢的。具体来说:
1. 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避税通常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纳税金额。 逃税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申报应纳税款、隐瞒应纳税额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2. 帮别人避税可能构成逃税的情形: 如果所谓的“避税”手段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可能被视为逃税行为。 在本案例中,帮别人避税15000元,若手段不当,很可能构成逃税。
3. 逃税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税收管理法规定,逃税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责任包括罚款,以及在逃税数额较大、破坏性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4. 提醒与建议: 在进行任何避税操作前,务必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对避税手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帮别人避税需要谨慎行事,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单位犯逃税罪的哪些人员要受处罚? (五)
贡献者回答我们知道对于逃税罪来讲,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能构成,而这里具体还包括了自然人与单位。不过在单位犯逃税罪的时候,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个人。那么单位犯逃税罪的哪些人员要受处罚
网友咨询:
昨天看电视,看到有几个明星逃税,后来被发现后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补交罚款,请问个人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伟民律师解答:
个人逃税罪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的。
王伟民律师补充: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逃税刑事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