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为缓刑吗 (一)

答1. 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律师仍然可以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
2. 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严重性、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
3. 通常情况下,只有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考虑适用缓刑。
4. 缓刑不同于减刑或监外执行,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执行判决中的刑罚。
5. 律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辩护,以争取缓刑的可能性。
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 (二)
答当事人继续在认罪认罚后后,仍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要求律师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减刑标准。可以申请无罪辩护,但是申请无罪辩护需要承担的后果比较严重。但当事人仍然保留这种权利。 一、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
答案是肯定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了,其辩护权仍然要予以保障,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沟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就定罪量刑、诉讼程序适用等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此时辩护律师的作用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辩护律师应当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确保其真实、自愿认罪。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是因受威胁、引诱、欺骗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形成时,应当对刑事速裁程序提出异议,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二、辩护律师办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时,应当积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参与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过程,参与同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和解过程。
第三、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沟通后,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意见。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主要围绕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第四、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自愿认罪,同意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程序选择权及选择不同程序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后果;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有权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五)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层报公安部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法律规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
第五、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特别重视关于强制措施的辩护工作。在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审判期间,均应当积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社会危险性,应当准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意见。
二、认罪认罚后怎么量刑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是可以辩护的,而且可以做的工作非常多,辩护律师应当全面阅卷,了解案情,认真审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等等。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何还有律师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脱罪么? (三)
答我认为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个问题也让很多人困惑,想不通。既然犯罪人那么罪大恶极,为何还要维护他的权力?
1.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辩护权。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他仍然具有辩护权,并且应当得到保障。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最为有效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的维护,也是法律尊严或权威得到了维护。
2.维护公平正义。
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明材料,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专业知识的缺陷及辩护技巧的缺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掌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的情况下,由律师为行使其辩护权,可以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
3.防止冤假错案。
近几年,所暴露出的冤假错案,蒙冤之人的诉讼权利都没有得到维护,都在权威“屈打成招”之下定罪处罚。律师的辩护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维护司法程序,不枉不纵。
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希望自己能活着,因为他们不懂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自己更是不了解法庭上的审判程序,而且更不会利用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自己进行辩护,聘请律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说只是一线希望,毕竟一名好的刑辩律师还是有可能从案情方面找出从轻判决的重点要件,即便找不到不能为犯罪分子减轻判决,律师也是尽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哪怕是希望破灭也是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心里一种安慰吧!
最后,虽然罪大恶极的犯罪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出现“脱罪”的印象,但是也是充分保障他们辩护权,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的明明白白,以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更可以通过律师的辩护起到解释法律,教育人们的效果。
所以,律师辩护,并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为了使案件得到公开、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个人体会到法律的公平。
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四)
答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也能做无罪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律师不可能不跟犯罪嫌疑人沟通就进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代表了嫌疑人的态度,嫌疑人认罪认罚,律师却作无罪辩护,这样做是自相矛盾的。 一、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嫌疑人认罪的,律师一般不会做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认罪认罚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第五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简化会见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符合应当通知辩护条件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律师绝对不能做无罪辩护,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律师不会这样做。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嫌疑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律师也会在会见嫌疑人的时候跟犯罪嫌疑人沟通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律师为罪犯辩护犯法吗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