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执行案件立案程序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 2、申请执行立案后几天可以执行
- 3、最高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4、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执行案件立案程序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一)

最佳答案执行案件立案程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需满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立;申请执行人为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其次,申请执行时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申请,由一审案件承办人注明生效时间;申请执行书应包含申请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申请执行人了解的被执行财产情况;需提供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提交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管辖方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由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后,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对于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公民申请期限为一年,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为180天。行政决定申请期限同样为180天。前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若无规定则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立案后几天可以执行 (二)
最佳答案请执行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内开始执行。相关信息如下:
1、执行通知: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2、报告财产: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3、查封、冻结、期限: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将会受到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采取责令、决定或指令等方式协助执行。
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方式如下:
1、立案审查: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发出执行通知: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财产调查: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会进行财产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根据财产调查结果,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5、执行款分配:如果执行到款项,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款的分配。
6、结案: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或执行款分配完毕后,法院会进行结案处理。
申请执行立案后的执行标准如下:
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
(1)申请执行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执行案件的启动程序:
(1)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2)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等材料;
(3)到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执行手续。
3、申请执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的,还需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执行措施:
(1)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因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者是变卖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这些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的,在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过程当中,损坏了执法工具或聚众哄闹的,甚至于是抢夺案件材料的,都应该立案追溯。 一、最高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
(5)评议和审判
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这些老赖司法机关也不可能无计可施,可是,一般来说,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正式做出以后,是要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不会主动采取强制措施,得先申请强制执行才行。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隐藏或者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造成裁定无法执行的、造成执法工作无法进行的、存在聚众围困工作人员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就是可以可以拒不执行罪来立案处理的。 一、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罪的认定条件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本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对于拒不执行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未履行有关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和要求,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应当对拒不执行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合法的审查后来判决。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 (五)
最佳答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财产损失标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个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15万元;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的间接损失分别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
人身伤害标准:
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导致重伤或死亡。
这些立案标准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或违法采取措施,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执行案件立案程序具体标准是怎样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