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一)

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近日,法院针对陕西男子彪某多次性侵8岁女儿事件作出了宣判,彪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受害的女儿以后长大了。这种父亲就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本该是孩子的守护者,却成了施暴者。做了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简直不顾人伦,以后长大了见到也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我觉得受害的女孩应该把这个父亲忘了,当没有这个人存在,记着这件事都是一种伤痛。

母亲外出打工,父亲侵犯8岁女儿因为孩子的母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在家的时间就不多,长时间不在家,8岁的女儿就交给自己的丈夫彪某来照看。在2019年8月末,嫌疑人彪某在女儿开学之前的某个晚上,连续两个晚上在家里的房间对自己8岁的女儿实施了侵犯。随后在9月初,彪某酒后再次对女儿实施侵犯,孩子害怕不敢回家,最后女儿将父亲侵犯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十分的愤怒,当即就让朋友把孩子接走,随后马上从外地回到老家报警。经过审问,彪某对侵犯8岁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侵犯8岁女儿的父亲,枉为人父嫌疑人彪某根据家人介绍,性格十分内向,不喜欢和人交流,还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彪某和妻子关系也不是很好,家庭关系不是很融洽。孩子母亲和孩子父亲彪某关系不好,把女儿留给彪某照顾,实在是没想到彪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法院一审判决彪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这种毫无人性,不顾人伦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严惩不重罚无法给这类人一个警告。

严惩性侵幼女前不久成都一个14岁的女孩跳楼自杀了,女孩生前曾被某企业老板强奸后堕胎。14岁女孩的母亲也报警了,通过堕胎婴儿的DNA也锁定了嫌疑人。

某乐队吉他手刘遥,在微博上公开发表和养女的不正当关系,表示和养女会玩一些刺激的游戏,他们都很开心。把养女当女朋友他们是真爱,网友无权来批判他的爱情。和养女的是爱情?什么歪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被哄骗,你一个成年人还不懂,与名义上的养女谈恋爱,简直有违人伦。

近年来,性侵幼女的事件不少,我就是觉得刑罚力度需要加强,要给给那些心有邪念的人威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未来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我国每年的刑法都在完善,我只希望在对性侵幼女方面加大惩罚力度,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之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也会给由此邪念的人一个警告,代价不是他能够承受的。

父亲性侵8岁女儿获刑多少年 (二)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八岁亲生女儿,被判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了一起让人发指的性侵案。男子龙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可是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龙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下了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13岁女孩小倩来晶晶家玩耍时,又遭到了龙某的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龙某辩解称对起诉指控犯强奸罪的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以为小倩是女儿,开灯看发现是小倩。

最终法院并没有听信龙某的说辞,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是晶晶的监护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特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同时,龙某对未满14周岁的小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可以说龙某真的是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龙某不知道这样做会对女儿产生多大的影响吗,说不定这种影响将会伴随晶晶的一生。本身来讲,龙某和妻子离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父亲,更要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本案中,龙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即无论是幼女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主观上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的,需要综合对方身体发育、举止言谈来评定。

小编看法

但是本案中,龙某对女儿多大岁数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会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满14周岁的情形。同时在与女儿发生关系时,龙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而非是女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样在此后,龙某又对13岁的小倩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是儿童,同样也是无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某因此获刑两年。

其实龙某用手机拍下的不雅视频,成为了指控龙某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而指控强制猥亵女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是实施了不法侵害,就会留下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视频是唯一证据。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晶晶的抚养权也会转移给母亲来抚养,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龙某的监护资格。

赵斗顺几月几日被释放 (三)

赵斗顺2020年12月13日刑满出狱。

赵斗顺(韩文:조두순),男,生于1952年10月18日,韩国京畿道安山市人,韩国电影《素媛》中的幼女强奸犯原型。

2008年12月,赵斗顺绑架并性侵了只有8岁的受害人,2009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9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了被称为”赵斗顺法”的法案,自2019年4月16日起,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其出狱后,将有专人进行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为期至少为半年。

2020年12月11日,韩国法务部透露,赵斗顺于12日上午6时左右出狱。报道称,赵斗顺将先在教化设施内佩戴电子脚镣,并经保护观察人员确定住宅监督装置、通信设备等状态无异常情况后乘公务车回家。

赵斗顺对素媛做了什么 (四)

2008年,赵斗顺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将8岁女童实施暴力性侵,导致该女童终身残疾。

赵斗淳因涉嫌于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绑架、强奸、伤害小学生,于200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于2020年12月12日刑满,并将于当日出狱。赵斗淳请愿书中的内容,大部分都在称自己从头到尾因为喝醉,所以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他还称自己的罪名“太丢人”,一次都没有向其他在押人员提起过。甚至,赵斗淳还多次在请愿书最后写道“恳求希望一定让我和受害者见面”。

据赵斗淳的狱友们称,其依然没有反省,没有被教化,暴力性也如从前一般,只是因为在监狱中隔离而被压制了而已。此外,赵斗淳能在1小时内轻松地做1000个俯卧撑。狱友还表示,赵斗淳是所在牢房的“老大”,因为长期呆在那个房间里,年纪也大,面相也不好。在押人员之间还流传着赵斗淳是“非常恶毒的人,非常卑鄙的人”的评价。

据此前报道,赵斗淳出狱后,其照片等个人信息,将在网上公开5年,他还需要佩戴可以定位的电子脚链。安山市同时着手安装摄像头、出狱后对其实施一对一的电子监督和饮酒限制等相应对策方案。

据韩媒报道,最近,韩国国会通过了加强对电子脚链佩戴者的管理和监督的“赵斗淳防治法”。韩国儿童性犯罪者赵斗淳出狱返回“素媛”案发生地安山市。出狱后,赵斗淳照片等个人信息将公示5年,并佩戴定位电子脚链7年。

韩国党政决定以赵斗淳出狱为契机,推进“赵斗淳隔离法”的制定,这意味着2005年被废止的韩国收容制度将以新法案方式重新施行。韩国法务部制定的保护收容制度实施对象包括杀人犯、儿童性犯罪者和被判处5年实刑且再犯风险高的犯罪人员。韩国国会议长表示:“像赵斗淳这样的凶恶犯罪者有必要与社会隔离,但新立法恐怕无法追溯用在赵斗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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