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律师补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做下列事情: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包括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写有关文书,案件宣判后,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提起上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三)
贡献者回答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材料和意见以证明其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以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除了能进行侦查阶段的工作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他们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三、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除了能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他们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四、辩护律师的资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些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五、律师的执业禁止行为
在执业活动中,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2.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3.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4.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5.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6. 代理申诉、控告权。7. 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8. 拒绝辩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什么是刑事辩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中要是没有律师来帮助嫌疑人辩护,就无法争取到轻判或是缓刑等等的机会,为了自己好大部分嫌疑人都会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辩护,那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网友咨询:想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杨净净律师解答: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杨净净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作为辩护人的要求:
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诉讼的活动。杨净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任烟台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网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及刑事专家律师。杨净净律师于2008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理论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密。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经办了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取案件的焦点,搜集关键证据。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广泛的社会交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和顾问单位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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