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0% 25%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企业的收入与利润等。一、202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税率(一)基本税率2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适用20%税率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三)适用15%税率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四)适用10%税率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所得额,它不等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企业所得税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涉及一定时期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由于政府往往将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为了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需要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较为复杂。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贯彻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这种将所得税负担和纳税人所得多少联系起来征税的办法,便于体现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通过利润所得来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通常是按年度计算、衡量的。所以,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与会计年度及核算期限一致,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企业核算期限的一致性。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我国经济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财政收入作用。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对组织国家税收收入作用非常重要。2、宏观调控作用。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税种,有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项有哪些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详细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是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税收优惠。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对于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有所降低。这主要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针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法第二十七条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这类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3. 其他相关优惠规定: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企业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还可能涉及其他特定类型企业或特定行业的优惠规定。这些优惠旨在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具体的优惠政策内容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税法条文和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变了!2024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三)

贡献者回答企业所得税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面临三项重大调整,旨在优化税务环境并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具体调整如下:

一、设备及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仍遵循原有折旧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

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外,所有行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为2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120%,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为220%。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措施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1. 基本税率: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3.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企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税收环境,促进创新与经济发展。

新公司所得税法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