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见义勇为新规定 (一)

民法典见义勇为新规定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民法总则》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么规定的? (二)

最佳答案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追不追”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困扰了很多的人,见义勇为成了两难的选择。原本的一颗善心因为担心自己的善举是否会为自己带来麻烦而隐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新增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这一条款写入民法典,是为了给见义勇为的爱心人士提供一个最后的保障,保障爱心人士的爱心行为不会损害的爱心人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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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适用有三个特征,即自愿性、利他性和紧急性。自愿性就是救助人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且强调非义务性,这不同于专业救助行为和职业行为。利他性是指救助人必须是为了受助人的利益而紧急救助,为了自己利益所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紧急性要求不马上实施行为就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或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间、空间或者行为上缺乏紧急性的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律师补充:

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无侵权者或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可要求受益者适当补偿。同时,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比如做心肺复苏时将被救者的肋骨压断,施救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法律,不仅对社会行为起到规制作用,同时也引领着公众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民法典涉见义勇为条款为我们的见义勇为者,为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好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见义勇为算是无因管理吗 (三)

最佳答案见义勇为在民事上算是无因管理。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释:

定义相符:

见义勇为通常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动。无因管理则是指为了他人利益,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见义勇为符合无因管理的定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条法律规定明确支持了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见义勇为者请求补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在民事法律上被视为无因管理的一种表现。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四)

最佳答案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上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见义勇为通常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冒着一定风险所采取的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反击行为。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法律所倡导和鼓励的行为。它通常发生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冒着一定风险采取的行动。例如,在火灾中救出被困人员,或在抢劫案中勇敢搏斗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允许被非法侵害的人在必要限度内采取反击行为,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侵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二是反击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三是反击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主观意愿: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在采取行动时,往往没有明确的自我保护意识,主要是出于保护他人或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可能保护他人利益。

2、风险承担: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他们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而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则是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反击行为,风险相对较小。

3、法律后果: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通常会受到社会的赞誉和法律的保护,但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因行动不当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则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虽然都是法律上的概念,但它们在主观意愿、风险承担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见义勇为主要强调行为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而采取的行动;而正当防卫则强调在被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反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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