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流程和步骤详解

行政复议流程和步骤详解

250字导语: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行政复议程序严谨而规范,从申请到受理、审理,直至作出决定,每一步都承载着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本文旨在全面解析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和步骤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的每一个环节,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实用的指南。

一、行政复议申请

1.1 申请时效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2 申请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事项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复议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及复议请求。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

3.1 审理准备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复议机构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审阅复议案件相关材料;调查取证,收集证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3.2 原行政行为效力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停止执行。

3.3 复议申请撤回

申请人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后行政复议终止。

四、行政复议决定

4.1 决定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4.2 决定类型

复议决定类型包括: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决定赔偿;决定返还财产或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4.3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可对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

4.4 复议决定书制作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制作行政复议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