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9日,京广线荣家湾站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铁路行车特大事故。这起事故中,两列旅客列车在京广线荣家湾车站发生尾追冲撞,导致126人死亡、2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15万元。事故的原因竟是信号工的违章操作,擅自使用二极管封连装置,致使信号机错误显示。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安全。今天,我们再次回顾这起事故,就是为了深刻反思,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安全教育,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 1、4.29荣家湾事故安全教育反思
- 2、荣家湾429重大铁路事故
- 3、铁路一般事故等级分为abcd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4.29荣家湾事故安全教育反思 (一)

答事故发生后,控制台上12号道岔无表示,吴回立即通知郝赶快“把表示送回来”,并要求他不要提及二极管。随后,吴带人从郝的工具箱中取出了二极管连线装置并丢弃。郝任重和吴荣忠作为铁路信号工和工长,在维修过程中严重违反了《信号维护规则》,使用二极管封连电气接点,破坏了联锁功能,导致了重大行车事故。郝任重和吴荣忠明知控制台12号岔定位是假表示,12号道岔×B箱1号端子被甩掉后不能由反位移向定位,且有上行车即将通过,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旅客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安全”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有人认为,安全是确保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害的状态;有人认为,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是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实际上,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对待安全生产,决不能轻言三句话:在形势判断上,不能轻易说明显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能轻易说成绩很大;在责任落实上,不能轻易说普遍到位。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是在取得成绩的情况下,越要做到谦虚谨慎。
实践证明,长乐的工业发源于草根,“摸着石头过河”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发展道路的真实写真。尽管在当时的环境下,我们的安全生产还不能做到完全严谨、严密和严格,但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今天,一切都应按照规矩、规范、规程来办事。企业水平的提高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前进,不能还停留在之前的社会陋习中。这需要我们广大企业家深刻牢记和警醒。
当前,内外交困、乱象丛生、危情四伏的安全形势下,我们必须认清“三个念”:一是明确安全概念。解析“安全”二字,“安”是没有危险,“全”是没有缺陷。只有深刻理解了安全的概念,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提升安全理念。安全无小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家要深刻牢记任何安全工作都是大事,安全是硬环境。只有把安全工作抓上去,才能为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三是树立安全观念。安全是有代价、有付出、有成本的形态。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的投入才能受到回报。总之,凡事都要讲安全、保安全,想安全。
荣家湾429重大铁路事故 (二)
答1997年京广铁路荣家湾站列车相撞事故,发生于北京时间1997年4月29日10时48分,当时由郑州铁路局担当的324次旅客列车(昆明-郑州)在行至京广铁路荣家湾站时,与停在荣家湾站内4道的818次旅客列车(长沙-茶岭,由广州铁路集团担当)发生尾部冲突。
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这起行车事故共造成死亡126人,重伤48人,轻伤182人。
2、行车设备损坏情况:机车报废1台,客车报废11辆、大破3辆、中破1辆、小破1辆,线路损坏415米,直接经济损失415.53万元。
荣家湾站1道于事发次日中午12时50分恢复通车,全线则于同年5月2日恢复通车 。1997年5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将肇事信号工郝任重和肇事工长吴荣忠以破坏交通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年8月22日,郝任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荣忠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铁路一般事故等级分为abcd (三)
答铁路事故等级分为一般A、B、C、D类事故,以及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通常伴随着较大的损失。例如,1978年的杨庄站火车相撞事故、1997年的荣家湾站列车追尾事故、2008年的胶济线列车追尾事故等(见文章下面的图片)。一般事故则进一步细分为A、B、C、D类。调车脱轨属于一般D类及的事故;货车脱轨属于一般C类及事故;旅客列车脱轨属于一般A类及的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 造成30人死亡。
- 造成100人重伤。
- 造成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
- 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
2. 重大事故: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重大事故:
- 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
- 造成50人100人以下重伤。
- 造成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客运列车脱轨18辆。
- 货运列车脱轨60辆。
- 客运列车脱轨2辆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
- 货运列车脱轨6辆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
3. 较大事故: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较大事故:
- 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
- 造成10人50人以下重伤。
- 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客运列车脱轨2辆18辆以下。
- 货运列车脱轨6辆60辆以下。
- 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
-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
4.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一般A类事故
- 一般B类事故
- 一般C类事故
- 一般D类事故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列举了重大事故的情形,包括:
- 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客运列车脱轨18辆的。
- 货运列车脱轨60辆的。
- 客运列车脱轨2辆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的。
- 货运列车脱轨6辆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荣家湾火车站特大事故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