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与意定监护的区别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一)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二)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民法典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中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遗嘱抚养协议优先,我国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么肯定获得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协议所约定的财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5、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是否相同? (二)
最佳答案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是不相同的。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实际上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生养死葬和继承所作出的约定,但是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当事人负担一定的抚养义务。从性质上来说的话就完全不同。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是否相同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是不相同的。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抚养遗赠协议是否可以附条件
1、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
2、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在当代社会,合同的成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坚定,并且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才能够完成的。而我们国家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合同,就是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它和赠与合同是存在着本质差别。需要履行一定义务。
抚养遗赠协议是附条件赠与吗 (三)
最佳答案抚养遗赠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协议,其本质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双方可以选择是否附加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履行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协议中的条件未被完全履行,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任何一方执行这些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有权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该协议,扶养人需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一规定为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旨在确保被扶养人在生活上的照顾和最终安葬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抚养遗赠协议中的条件可能因当事人的意愿而有所变动,但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抚养遗赠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安排,它结合了赠与和扶养的概念,为公民在生前和死后提供了更为灵活和个性化的财产处理方式。通过此类协议,公民可以确保自己的遗产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能得到扶养人在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
公民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
最佳答案自遗赠抚养协议订立之日起,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被扶养人可对协议指定之财产享有使用权,不可对该财产进行买卖、交换、赠与等行为。
若遗赠财产因灭失导致遗赠丧失,扶养方有权撤销遗赠抚养协议,并向扶养人提出赔偿已支付费用的要求。
扶养人亦须尽职尽责地履行子女扶养责任。
如扶养方未能遵循扶养义务,抑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被抚养人财物,当事人或相关机构若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剥夺扶养人的遗赠权利。
若扶养人未尽到扶养职责,使被抚养人长期处于生活困境且无人照顾,法院有权对遗赠财产金额予以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什么行为? (五)
最佳答案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然了,在我们国家遗赠扶养协议它是有不同的形式的,第1种形式就是《民法典》当中,31条所规定的公民可以和抚养人签订一份抚养协议。还有一种形式是公民和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什么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我们国家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实际上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它是属于赠与形式当中的一种,只不过说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是发生在我们国家继承方面的一些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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