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时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后女方要回抚养权,调解书上自愿放弃抚养费,之后还能起诉要回抚养费吗?
- 2、离婚时放弃了抚养费还可以起诉讨要吗
- 3、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 4、离婚协议写的不给抚养费 再起诉要有胜算吗
- 5、自愿放弃抚养费还能起诉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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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后女方要回抚养权,调解书上自愿放弃抚养费,之后还能起诉要回抚养费吗? (一)

答您好,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一般情况下母亲放弃抚养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起诉要回抚养费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在“必要时”,如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建议在抚养费的支付上要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放弃了抚养费还可以起诉讨要吗 (二)
答一、离婚时放弃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1、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再继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3、对于抚养费的具体认定标准,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经济收入水平或者居民消费水平所认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的情况下,如果后期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况的,是可以再次主张抚养费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可以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有效的。
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三)
答此种协议或者声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对有可能发生的抚养权纠纷,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一方宣布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声明或者协议的,我们可以作如下思考: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此种协议或者声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对有可能发生的抚养权纠纷,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私生子有分财产的权利吗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力,首先要明确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力。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力的。
放弃了抚养权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利于孩子的,可以依法挽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也会予以支持的。法律在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时,是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考虑对孩子的有利的情形。因此,总的来说,只要对孩子的发展和成长有利,法律都是支持的。
离婚协议写的不给抚养费 再起诉要有胜算吗 (四)
答离婚协议写的不给抚养费再起诉要有胜算吗
离婚协议写明不给抚养费,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胜算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产生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存在某些情况,例如对方违约或者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那么可能会为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提供一定的依据。
其次,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也不能保证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法律上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起诉可能会被驳回或者得不到全额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写明不给抚养费,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胜算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存在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支持。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离婚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了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那么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自愿放弃抚养费还能起诉要吗 (五)
答自愿放弃抚养费还能起诉要。具体如下:
1、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的判法:
1、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基于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进行判决。父母双方对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未满两周岁的,除女方有特殊情况,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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