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

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协商决定:具体负担金额及时间长度,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法院判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子女权益保护:协议或判决并不限制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生活成本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抚养费用需要调整,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请求,寻求额外支持。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确保其在父母离婚后的成长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经济支持。

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二)

优质回答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条文,具体规定如下:

抚养费承担:在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商与裁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合理需求: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孩子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具体确定因素:

经济能力:考虑抚养方的经济能力和支付能力。实际需求: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生活标准:参考孩子的生活标准及当地的生活成本。

抚养费的支付与执行:

支付方式:通常为定期支付,如每月或每季度,具体支付时间需双方协商一致。经济变化: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疾病等导致无法继续按原定数额支付时,应及时与另一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方案。沟通机制: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交换孩子的成长情况和教育需求,共同探讨抚养费的支付情况和是否需要调整。

总之,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平衡父母双方的权益。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双方应秉持合作、协商的原则,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费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民法典》1085规定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抚养费的负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这时通常会判给另一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都会判给母方抚养,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是可以判给父方抚养的:,(一)母方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体不灵活有残疾的,这种环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的,可以判给父方;,(二)母方在抚养期间,对小孩有暴力行为或者没有尽自己义务去抚养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抚养权;,如果小孩达到两周岁,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权力争取抚养权的,但哪些情况下会更有抚养的优势,1、自己患有不能继续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经做了绝育的手术;,2、自己跟子女已经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换环境会让子女的生活不习惯,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尤其是经济能力好的、身体比较健康的;,4、自己没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优先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不敢保证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抚养权。,根据上面的介绍得知,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还看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决定,一般都是会选择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同时也看得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站在子女的角度来执行。,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一)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二)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三)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四)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五)女方的学历情况。,(六)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七)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八)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九)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十)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因此,女方在争取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二婚有孩子,女方初婚,生一个孩子离婚男方要付抚养费吗? (四)

优质回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婚离婚,所带的孩子是与二婚的配偶所生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与一婚配偶所生的,应该要求一婚配偶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决如下:

1、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孩子在两周岁: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一、抚养费的数额:

1、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夫妻之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如下: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

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6、十周岁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所述,离婚纠纷中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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