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和离婚如何办理 (一)

涉外婚姻登记和离婚如何办理

最佳答案涉外婚姻登记和离婚办理如下:

一、涉外婚姻登记

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相应证明。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婚前医学检查: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审查与领证: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二、涉外婚姻离婚

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

与澳门人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二)

最佳答案在与澳门居民进行涉外婚姻登记时,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内地居民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并签署一份无配偶及与对方无近亲关系的声明。澳门居民则需提交身份证、通行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相应声明。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双方应共同前往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适用于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情况。

再次,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则需提供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和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遵循这些程序,涉外婚姻的手续与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相似,但在证件和证明文件上有所差异,以适应不同居住地的法律要求。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三)

最佳答案中国公民在申请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 中国公民需提供:

-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结婚介绍信。

外国公民在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登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 外国公民需提供:

- 国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文件;

-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 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该证明需经该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认证,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建议在前往婚姻登记处前,先电话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以确保所需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有哪些 (四)

最佳答案涉外婚姻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 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规定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结婚申请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若双方都是外国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 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也按此程序办理登记。同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还需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涉外婚姻登记时华侨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五)

最佳答案涉外婚姻登记时,华侨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护照:由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无配偶证明: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再婚者的相关证明:如为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这些证明需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材料是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必须提供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华侨需与内地居民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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