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

新婚姻法中,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中,婚后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和房产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依据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并且这份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婚后房产的分割将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这种约定可以是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双方共同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

依据房产登记情况:

共同购买且登记双方名字:如果婚后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的,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通常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确定双方各自应得的份额。一方单独购买且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婚后房产是由一方单独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这也取决于具体情况,如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特殊情况:

婚前拥有房产但婚后共同还贷: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房产,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将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共同出资但登记一方名字: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尽早明确财产约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来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2024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有什么规定? (二)

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属于夫或妻其中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形式的规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的具体处理方法的详细规定。为了不引起纠纷,最好在婚前进行财产书面约定、公证,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从多方考虑。

一、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有什么规定

(一)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应当归一方财产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财产约定、分割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仍然是确定了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范围,保护了各自的财产安全,然后规定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和应当分割的债务,除非双方有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法规总体趋向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任意一方擅自变卖、隐藏财产,法院还提供了查封的保护措施。

新婚姻法后,关于婚前男方借款付首付买房,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婚后下来产权证,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三)

新婚姻法后,关于婚前男方借款付首付买房,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婚后下来产权证,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房子归属:

原则上归男方所有:由于男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虽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双方共同还贷的比例、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尚未归还的贷款处理:

视为男方个人债务:如果亲友借款中有女方的部分,需另行处理;但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部分,应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

协议处理优先:

双方可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方式处理该不动产。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尊重双方的约定。

法律判决:

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男方),同时男方需对女方进行上述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

综上所述,在新婚姻法框架下,婚前男方借款付首付买房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对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方式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还贷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四)

根据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还贷的相关规定,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和还房贷,在婚后都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并且在婚后买房以及购房所获得的增值效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仅由一方支付房贷,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请律师协助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新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五)

《婚姻法》已经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规定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要根据财产的来源确定,类似于结婚以后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像这种收入就属于个人财产。 一、新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也不能简单的根据婚前或者是婚后财产,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以后的有些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类似于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给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这些收入都不是共同财产。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槐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