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47条详解
- 一、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基本内容
-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 三、第四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婚姻法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婚姻法47条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四十七条针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深入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条款。
一、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在解析第四十七条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外,夫妻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第四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针对的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婚姻法47条,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