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及实际应用。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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