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详解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目的

该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协商调解的原则、程序及责任主体,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内部解决机制,降低劳动争议解决成本,提高解决效率,从而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确保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劳动者可就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执行等问题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委员会需及时核实并协调整改。

协商原则与程序

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可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调解组织设立与职责

大中型企业需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对等。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监督协议履行,并参与协调劳动合同履行等问题。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为提升调解协议执行力,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经审查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可出具调解书,作为双方履行协议的法律依据。

三、规定实施效果与意义

实施效果

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有效促进了企业劳动争议的内部解决,减少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数量,降低了解决成本,提高了解决效率。

意义

该规定的出台,不仅为企业自主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强化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搭建了劳资双方沟通平台。同时,通过“三方”机制和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人文关怀,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结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是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的重要法规,其实施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建设,提高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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