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作为对违法分子和严重违法嫌疑分子进行拘押的场所,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看守所收押。在收押过程中,看守所会根据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条件来决定是否收押人犯。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形会导致看守所不予收押呢?这主要包括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嫌疑人等。

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

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优质回答看守所、拘留所这些都是很容易导致大家混淆的机构,这两个机构都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之内的,对于收押羁押到看守所拘留所的行为人一般都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且一般都是刑事类的行为案件。那么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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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向欣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向欣律师解析: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当收到亲友的羁押消息后,最重要的是了解他所羁押的场所,这样有利于考虑处理方案,由于拘留人员涉案较轻,拘留时间较短,只需给当事人送去一些衣物和金钱即可;关押在看守所的,则需要尽快与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联系,因为当事人已涉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将关乎公民的生命和自由。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于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关押哪类犯罪的 (二)

优质回答第三看守所主要关押的是死刑犯,这些死刑犯刚刚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由于死刑犯通常会提出上诉,因此他们一般不会立即被送往监狱,而是暂时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主要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即那些尚未被判罪的罪犯。死刑犯通常都在上诉期间,因此他们都留在看守所。

监狱中看不到死刑犯,因为一旦死刑执行或者改判为死缓,他们就会被移送到其他监狱。考虑到死刑犯的特殊性,第三看守所还会从上海其他各个区的看守所调入一些经济犯。这些经济犯通常犯罪较轻,刑期不会太重,且暴力倾向较小,因此比较适合与死刑犯一同关押。

第三看守所中,一般一个监房最多会关押3个死刑犯,搭配8个经济犯。每两个人负责看管1个死刑犯,多的一组则负责值班、洗衣服、洗碗等工作。负责陪死刑犯的人的主要任务是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包括起居、饮食、生活等方面。基本上,你的任务就是始终陪伴在死刑犯身边。

第三看守所中的死刑犯主要分为两类:毒贩和杀人犯。其他类型的死刑犯相对较少。毒贩和杀人犯是两类常见且数量较大的死刑犯,他们通常会出现在第三看守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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