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诉讼

著作权诉讼

介绍:

著作权,作为保护创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鼓励创新、促进文化繁荣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的边界变得模糊,侵权行为频发,著作权诉讼也随之增多。本文旨在探讨著作权诉讼的基本概念、常见类型、处理流程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创作者、企业以及法律从业者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参考。

一、著作权诉讼的基本概念

著作权诉讼,是指因著作权归属、使用许可、侵权赔偿等争议而提起的法律诉讼程序。它涉及的作品类型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视听作品等。著作权诉讼不仅关乎创作者的经济利益,更是对其精神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认可。

二、著作权诉讼的常见类型

1. 权属争议:主要围绕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属展开,如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

2. 侵权纠纷:最为普遍,包括直接侵权(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作品)和间接侵权(如提供侵权作品的链接、平台服务)。

3. 合同争议:涉及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如许可费支付、使用范围限制等。

4. 相邻权纠纷:与著作权相关的表演权、广播组织权、版式设计权等权益的争议。

三、著作权诉讼的处理流程

1. 诉前准备:收集证据(如侵权证据、权属证明)、明确诉讼请求、评估诉讼风险。

2.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分配至具体审判庭。

3. 庭审阶段:包括开庭、证据交换、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4.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应对著作权诉讼的策略

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著作权管理制度,明确作品创作、使用流程,避免内部侵权。

2. 积极维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行动,如发送警告信、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3. 合理利用法律资源:利用版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帮助,提高维权效率。

4. 增强法律意识:创作者和企业应加强对著作权法律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注意事项

在著作权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创作者和企业应注重日常证据收集和管理,确保在维权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维权效果。此外,加强行业自律,尊重他人著作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创作环境,是预防著作权纠纷的根本之道。

【知识产权】| 赵航律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

在2019年,原告与山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户兼职平台小程序开发合同,明确约定原告享有开发软件版权,山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合同规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同年8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原告在使用小程序模板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由山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权解决。软件开发完成后,原告注册了“技X”商标,并拥有软件编号XXXXXXXX的商标注册证。然而,山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私下将该软件及其源码交付给山东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张某使用,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如下:山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张某需立即停止对原告济南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技X”小程序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卸载删除“完XXX”小程序软件。同时,三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济南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包括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案件评析指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若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文字作品”和“实用功能”的双重属性,且两个程序在页面布局、选项设置、操作步骤、文字图案样式等方面高度一致,功能设计也一致,因此,通过比对可以认定两个软件构成实质相似性。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被告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复制软件复制品、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等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等确定,无法确定时,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亦可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侵犯著作权律师费用谁承担 (二)

知识产权侵权律师费一般由侵权人进行承担,并且在确定侵权人有侵权事实的话,则侵权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需要支付因为侵权作者损失的一切费用,包括起诉侵权人所需要支付的一系列律师费。

一、知识产权侵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

(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律师提示,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二、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理范围为该侵权案件当地的人民法院一。般知识产权遭到了侵权,则可以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打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承担 (三)

律师费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发生的费用。 律师据此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并不会由败诉方承担。 谁请的律师,律师费由谁负担。但是存在以下情况的话,那么可以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

在某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约定。

2、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案件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时,法院可以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律师费用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在特定的侵权案件中,比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中,法院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入赔偿范围内。

关于律师费的主张须注意以下事项:

1、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需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

2、律师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提供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3、律师费的金额应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标准。

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主张的律师费需在加害人或违约方可预见的范围内。

如果不进入诉讼程序,是否支付律师费、支付多少律师费、支付律师费的条件与期限、如何支付律师费等,均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自行决定的,法院无权干涉。

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且当事人将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后。是否支持律师费、支持多少律师费就是人民法院必须审理的事项了。

只要是诉讼请求,审理法院就有权作出裁判,裁判结果可以包括支持、部分支持、不支持。无论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从来都不存在必须要支持或者必须不支持的诉讼请求,都需要依据相关事实与法律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审理后才能作出裁判。

律师费承担作为一项诉讼请求,并没有超然地位或特殊规定,所以,法院有权裁判支持、部分支持、不支持律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李华菊个人简介 (四)

李华菊,拥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练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备出色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做事认真负责。同时,她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诚实、正直、遵纪守法,擅长与人交往,具备优秀的团队精神。 李华菊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执业期间,她成功代理了各类复杂案件,包括工程欠款纠纷、化工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纠纷、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仲裁及诉讼、股权转让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此外,她还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起草、审核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参与商事谈判,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培训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近年来,李律师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调研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例,积极参与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案件。

李华菊律师致力于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法律理论和诉讼实践经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她对法律事业的执着与热爱。

扩展资料

李华菊律师,女,汉族,籍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洲,现住北京东城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著作权诉讼,槐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