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握着的是第35类商标,它如同我商业王国的守护神,为我提供了在销售服务业中的法律保护。每当看到那些熠熠生辉的店铺招牌,我心中都会涌起一股自豪感。然而,近日我却发现有人擅自使用了我注册的商标来做他们的店招。这无疑是对我的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我深知,商标是商家的脸面,是品牌灵魂的体现。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我是否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将他们诉诸法庭呢?
- 1、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一)

贡献者回答店招,这个词,不太明白。是指商店的招牌还是指店里的招贴海报?
如果是前者,一般来说,35类商标持有者是无法超过商品或服务项范围来主张商标权的。显然,35类中的任何服务项均不包括有牌匾、金属或非金属材质类的商品。
因此,35类商标持有者不能主张商店招牌的商标权。
如果是后者,是的,35类商标持有者是可以主张商标权的。即,禁止他人在销售或广告活动中使用与35类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最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阿里巴巴在35类注册了“双十一”商标,禁止其他电商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双十一”,导致后来大家在非阿里巴巴平台上看到的双十一都是“11.11”这样的字样了。
相信关于有人故意注册35类商标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