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介绍: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运营行为,确保其稳健经营并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其中,第六十四条作为该条例的关键条款之一,对于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为题,深入探讨这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内容解读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担任外资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首席代表的人员应当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首先,他们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他们具备法律上认可的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其次,这些人员需要熟悉并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这是外资银行在中国合法运营的基础。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第六十四条还进一步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以及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无不良记录。在学历和工作经验方面,他们通常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如果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则需要相应增加从事金融或者相关经济工作的年限,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此外,第六十四条还明确列出了不得担任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首席代表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因违法经营而被接管或撤销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指使或参与阻挠对抗监管或案件查处的行为等。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有不良记录或行为的人员进入外资银行管理层,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实施意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实施对于保障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设定严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这一条款有助于提升外资银行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其在中国市场的稳健运营。同时,这也为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工具,使他们能够对外资银行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第六十四条的实施还促进了外资银行与中国法律法规的接轨。通过要求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并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一条款有助于增强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了解和适应能力,推动其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

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应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这一条款是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相关条款相结合进行理解和应用。其次,在选拔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时,外资银行应严格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确保所选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最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

第一章总则一、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设在中国人民银行“0109外资银行存款”科目下,该科目改为人民币和外币共用科目。二、中国人民银行为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审核有关文件。每日营业终了除进行常规帐务核对外,还应重点审查专户存款余额是否超过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数额。三、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存款,按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四、外资银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办法办理。第二章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的管理五、外资银行使用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凭证的格式附后。

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收款凭证(略)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付款凭证(略)第六条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

(二)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第七条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申请书;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经批准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的文件。第八条经批准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的外资银行可以将20%以内的注册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通过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卖出,买入人民币存放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作为周转资金。第九条外汇局对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实行余额管理。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每日资金余额未经批准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超过数额部分应当通过银行间外汇交易买成外汇,不得拆出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资银行的结售汇情况核定并调整其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余额。第十条如出现人民币资金划转不到位而产生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不足清算的现象,可以通过当地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融资中介机构代理,由与该外资银行签定结售汇日拆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开立帐户的中资金融机构向该外资银行提供日拆资金,期限在48小时以内,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的收支范围如下:

收:售出本行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人民币款项;客户购汇所划入的人民币款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外汇所得人民币款项。

支:客户结汇应得人民币款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入外汇的人民币。第十二条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以建立外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人民币划转网络,进行人民币资金清算。第十三条外资银行参加人民币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经人民币同城票据交换场考试合格的员工;

二、有与中资金融机构签定的结售汇人民币日拆协议。第十四条外资银行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支付凭证办理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的资金收付,不得将此专用凭证用于其他业务。第十五条外资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0月9日公布)使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不得利用该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收付、保存或转让人民币,也不得出租、出借或串用人民币专用帐户。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外资银行应当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手续,并配合做好与出口收汇核销有关的工作。第十七条为使有远期贸易合同的客户避免汇率风险,外资银行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第十八条外资银行应当每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报送《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余额日报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报表。当每日帐户资金余额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额时,须自动报告外汇局。第十九条外汇局按照规定对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帐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者暂停办理结汇、售汇、付汇业务的处罚。

银行网点临时停业6个月需银监批准吗 (二)

法律分析:银行网点临时停业6个月不需要银监批准,由批准制改成了报告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临时停业3日(含3日)6个月以下,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临时停业时间、理由及停业期间安排。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临时停业的,应当在营业场所外公告,说明临时停业期间的安排。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辖内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临时停业情况逐级报送银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代理营业机构连续停止营业3天、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由邮储银行二级分行机构提前10日向该代理营业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告。

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代理营业机构应当复业,原报告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该代理营业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告。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原报告人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日向该代理营业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告。

原则上临时停业及延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外商独资银行有哪些 (三)

外资银行就是境外团体、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建立的银行机构。其特点是由外资控股,运用的是国外的银行经营管理理念,提供的是国际化的服务。进驻国内的外资银行,大多是在国外比较有知名度,并且成功运营的大银行金融集团。外资银行就是境外团体、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建立的银行机构。其特点是由外资控股,运用的是国外的银行经营管理理念,提供的是国际化的服务。进驻国内的外资银行,大多是在国外比较有知名度,并且成功运营的大银行金融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

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三)外国银行分行;

(四)外国银行代表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外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银行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