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各类担保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涵盖了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并对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范围、担保人的责任等关键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 1、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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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优质回答根据原《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条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强化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明确当事人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唯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
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根据《九民纪要》第54条的观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关于担保独立性的约定,虽因违反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第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担保合同无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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