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河北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什么确定的?
- 2、工资总额外发放职工奖金违反什么规定
- 3、兰州公积金缴存上限
- 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河北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

优质回答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进行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这些都将被纳入到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中。
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新加入的职工,他们从工作次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时的缴存基数则是当月的工资总额。
同样,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从正式开始发放工资的那个月起,便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基数也是当月的工资总额。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设定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最低则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到2018年度,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95.00元,这是根据石家庄市统计部门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的。而最低限额则为3,359.00元,相当于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工资总额外发放职工奖金违反什么规定 (二)
优质回答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特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个总额由多种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具体来说,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包括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文件指出,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无论是否计入成本,无论是否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这意味着,工资总额不仅仅包括直接计入成本的工资,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一些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工资。
因此,如果单位在工资总额外额外发放职工奖金,就必须确保这些奖金符合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这不仅可能导致单位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还可能影响到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工资总额的组成和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单位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应确保所有工资都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兰州公积金缴存上限 (三)
优质回答兰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规定,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而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需要精确计算。
从上限来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从下限来看,最低不得低于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成。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1月或7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对于当年新加入的员工以及调入的员工,在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计算其基数。
另外,如果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基数时,省资金中心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具体的调整时间。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一部分。具体来说,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都按照缴存基数乘以各自的缴存比例来计算。每个月的缴存额需要精确到元,元以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内容均来源于兰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四)
优质回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
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文件依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6月27日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3〕37号)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槐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