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09条规定 (一)

刑法109条规定

贡献者回答刑法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二、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诉法109和112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刑诉法第109条和第112条的区别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民和单位有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举报犯罪的义务,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或控告;

若收到案件的部门无管辖权且存在紧急情况,可采取紧急措施后移送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则是关于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以及立案的条件。相关机关单位应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案;对不需要立案的,应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刑诉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1、刑诉法第109条通常涉及的是证人证言的规定;证人是指掌握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有义务根据事实提供证言。

2、刑诉法第112条则可能涉及到证据的排除规则;这通常指的是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暴力或者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两条的区别在于,第109条更侧重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证言的合法性;而第112条则侧重于证据的合法性,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4、在实际司法程序中,两者都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性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关注的焦点和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

5、第109条可能还会规定证人作证的程序和保护措施,以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第112条则更多强调对非法证据的识别和处理,以维护法庭审判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刑诉法第109条规定了公民和单位举报犯罪的义务和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措施,而第112条则规定了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以及立案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叛逃罪立案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叛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主体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若擅离岗位并叛逃至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即构成叛逃罪,应当立案侦查。

二、行为特征

擅离岗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叛逃境外:包括从境内叛逃至境外,以及在境外时叛逃(即原本在境外执行公务,但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并拒绝返回)。

三、情节考虑

一般情节:对于符合上述主体身份和行为特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若叛逃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等,将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从重处罚情形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若此类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将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体现对国家安全和秘密保护的重视。

综上所述,叛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擅离岗位及叛逃境外的行为特征进行界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及是否掌握国家秘密等因素进行量刑。

遗失物所有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遗失物所有权在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如下:

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拾得人并不自动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是有义务将其归还给权利人。

非法占为己有将受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处罚包括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将更为严厉,可处两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不归属于拾得人,而是要求拾得人将其归还给权利人。若拾得人非法占为己有,将面临法律制裁。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刑法第109条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