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邢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一)

人民检察院邢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优质回答人民检察院邢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案件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话,一般是必须要公诉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以下情况下可以转为公诉: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自诉人取证困难的;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二)

优质回答该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参考资料:

检察院取保几天能办完 (三)

优质回答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三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也明确指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对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不过,这三天是指检察院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决定的时间,实际办理完成整个取保候审流程所需时间,还可能受手续办理、保证金缴纳或保证人确定等其他因素影响。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可以见人吗 (四)

优质回答人民检察院已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见律师,但不可以见家属。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律师会见

允许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有权利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意味着,即使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犯罪嫌疑人,其仍然有权与律师进行会见,以便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准备辩护策略。会见的重要性:律师会见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律师的沟通,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面临的指控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二、家属会见

不允许会见:在人民检察院批捕前或批捕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允许与家属会见。这是为了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活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家属无法会见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病情严重需要家属照顾时,可能会经过特别批准允许家属会见。然而,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已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通常不允许与家属会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适当保护。

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

优质回答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䜣讼规则笫五百七十条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槐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