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其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和惩处都极为严格。其中,刑法119条第一款规定了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刑法119条第一款涵盖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以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罪名。这些犯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和设备,一旦实施,将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刑法119条第一款是什么罪 (一)

刑法119条第一款是什么罪

贡献者回答学习刑法就要了解法条、刑法的渊源、一些基本原则、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等内容,如果想要了解刑法119条属于严重情节的,那么刑法119条什么是严重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最新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法119条什么是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犯罪分子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正在使用”怎样理解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正在使用中,指的是是正在投入运行中或是随时都可能投入运行的的交通工具。

例如,若是有一辆正停放在路边公共汽车,因为它随时都可以投入运行,所以将此类情况视为“正在使用”,若是一辆停放在车库里的或者正在维修的车辆,由于它不具备随时可以使用的性质,则不能被认定为“正在使用”,可以视情况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二)本罪的主观因素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即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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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9条内容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内容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刑法119条第一款是什么罪,槐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