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会引争议? (一)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会引争议?

贡献者回答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对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瓮安县人民法院表示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扩展资料

案发经过

案发当天,陈泗翰与同校学生李某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李某踩了陈浩瀚一脚,二人发生口角和抓打。在此后的12小时内,陈泗翰经历了两次殴打,及多次谩骂、脚踢、抽耳光和持刀挑衅。

最终,被强行拉到学校附近一小区的陈泗翰,在十几人的包围中,用从同学处得来的卡子刀刺中李某胸部后逃跑,李某拿刀在其后追了一段路后倒地。最终,李某因伤重不治身亡,而陈泗翰也因重伤二级,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二)

贡献者回答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那就要看他是否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虽然是对方霸凌在线,但并不代表受害者可以采取无限制反击措施,如果存在一些超出限制的防卫措施,那必然是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

这事发生在贵州瓮安的一所中学里,而这位受害者是一名初中生,当时他遭受了校园霸凌,他选择反击,最终刺死了霸凌者,被判刑8年。这位初中生叫陈某翰,他是贵州瓮安四中的初三学生,当时陈某翰在学校里被李小东等人殴打了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带到校外“单杀”,最终陈某翰选择反击,造成一死一伤的局面。事情发生以后,陈某翰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8年,但陈某翰的而父母认为儿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现在陈某翰已经出狱,案件也没有申诉成功。

咋说呢,按照正常理解,这还真的看上去算是正当防卫,但实际上与真正的正当防卫有区别,当时陈某翰与学校里的“校霸”发生冲突时,已经被人揍了多次,而发生争斗的起因就是因为踩了陈某翰的脚,而参与殴打陈某翰的人以李尚可为首,后来在校外也参与殴打陈某翰,陈某翰在被殴打的过程中拿刀刺在了李的胸部,导致其死亡,这也是导致他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真正原因。

而当时在校内殴打陈某翰的是人都是学生,而在校外殴打陈某翰的有一些社会人员的参与,可能很多人认为这是先挑衅在先,而陈某翰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并且当时还有人声称要陈某翰“五点半不到你娃儿就要死”。总之这个过程中还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虽然霸凌是不对的,但除非霸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然也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哪怕是陈某翰被李尚可等人拽到了胡同里殴打,这也是构不成犯罪的。

但当陈某翰拿出刀伤人的时候,这性质可就变了,如果当时陈某翰是从对方的人手里抢的刀或者是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反击,失手打死了对方,或者是在路上捡到了一把刀,然后反击,那这都是正当防卫,而他是带刀过去的,这性质就变了。而且当时同年级的贺翔把一把刀递给了陈某翰,而贺翔给陈某翰递刀的原因是,看着陈某翰被打的太可怜了。之后的事情也就清楚了,李尚可一帮人殴打陈某翰,陈某翰拿着贺翔递给他的刀,把李景全刺死了。

本案最离奇的地方在于,当陈某翰刺到了李尚可之后,李尚可也开始质问陈某翰,然后也掏出了一把刀,俩人这才开始互杀,之后的事情大家也都看到了,李尚可死亡,而陈某翰也被下了病危通知书。所以,本案虽然李尚可打人在先,且涉及到校园霸凌,但从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是陈某翰先拿刀刺伤了李尚可,然后李尚可掏刀与陈某翰展开互杀的。虽然很同情陈某翰,但这种行为真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是正当防卫还是罪有应得? (三)

贡献者回答正当防卫。他一个人被一群人打,人家拿刀捅他,咋地,不能还手吗?就必须乖乖站在哪里等对方捅以你一刀,这才是正确方法吗?还是要赶紧跟对方说一句:“小心,不要被刀伤害到,我赔不起啊”

01、初中生慌乱中刺死霸凌者,最终获刑8年。2014年4月30日,瓮安四中学生陈某翰在学校餐厅的时候,李某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就故意踩了陈某翰一脚,双方就吵起来,随后动起来手来。陈某翰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毕竟同学之间打架是非常正常,可是李某可不依不饶趁着下课休息时间对陈某翰进行殴打,还让陈某翰放学不要跑,要好好教训一下他。

陈某翰才出学校门口就被李某可的人带走,他们有10个多人,其中有社会上的混混,他们对陈某翰拳脚脚踢。期间李某可社会大哥让他用刀刺陈某翰,李某可慢慢拿刀捅向陈某翰,陈某翰求生欲爆棚,双方交际之下,陈某翰夺到刀反刺李某可一刀,随后跑到学校保安室求救,而李某可失血过多不幸身故。这件事造成一死一伤,陈某翰痊愈后被判8年。

02、陈某翰父亲一直都为其讨公道。其实很不能理解,陈某翰明明是被欺负一方,为何最终还是入狱呢?要知道他一个人面对10多人,人家拿刀指着他,他出于本能反应回击,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最关键从头到尾都是死者在挑衅,而不是陈某翰。

划重点是李某可的社会大哥,他们是如何处理呢?他们很明显需要为李某可的死负责任吧,毕竟刀是他们给李某可并且怂恿他刺人。基于这点也不难理解陈某翰的父亲不服,一直想为儿子讨一个公道,整整8年啊。

03、最后。希望有关单位能重新审一下陈某翰案件,怎么看怎么觉得陈某翰是无辜。他不是故意杀人,仅仅是危急的时候保护自己而已。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出狱,家长为何始终认为是正当防卫? (四)

贡献者回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知道是新闻媒体越来越发达,还是孩子们越来越暴躁,这段时间总会有一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件发生,这一些案件或者是以和平的方式收尾或者是以一方进入监狱作为结局,有的则是两败俱伤,一方进入监狱,一方失去生命。

一、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出狱2014年4月30日,陈泗翰与李小东在学校食堂发生冲突,陈泗翰被李小东及其同伴围殴并扬言要中午放学的时候再次教训陈泗翰。

没有等到中午放学,李小东带了一群人对陈泗翰拳脚相向。中午放学后,李小东等人又把陈泗翰拉到学校附近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用刀刺中李小东的胸部,随后李小东用刀刺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第二刀刺在李小东的胸部后转身逃跑。

李小东死亡,陈泗翰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救治。陈泗翰被提起诉讼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2020年8月25日,陈泗翰刑满释放。

二、父母始终坚持属于正当防卫这起事件发生之后,陈泗翰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是故意伤害。

首先是李小东在食堂之中陈泗翰进行了殴打,殴打了一次之后,又带着一群人殴打了第2次,在第3次被殴打的时候,李小东已经拿出了刀具,这个时候陈泗翰为了自保刺死属于无奈之举,并不存在故意行为。

其次,双方并不构成约架斗殴,是李小东一伙强行陈泗翰带到打架的地点,陈泗翰对此根本就没有反抗的余力,并且陈泗翰只有一人,李小东有一伙人,在正常的理解范围之内,不可能一个人和一群人进行斗殴,这是属于单方的殴打。

最后关于刀具的来源并不是陈泗翰自行准备的,而是他的同学看到他被欺负的可怜,出于同情心才把这把刀给了他,陈泗翰并没有做任何打架斗殴的准备。

三、个人观点在这起案例之中,如果要得到正当防卫的判断,就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首先就是刀具来源的证人证言,可是在这起案例之中这一部分极度欠缺,其次就是在斗殴的时候,又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李小东对陈泗翰的生命造成了危害,可是这一部分却很难以证明,特别是陈泗翰在李小东受伤之后又还下了第2刀。虽然最高检和最高法院有出台过相关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可是针对本案却依然是存在的差距。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知乎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