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 2、孙志刚事件的孙志刚墓志铭
- 3、孙志刚案件中的行政主体有那些违法行为?
- 4、有哪些事或人推动了我国的法律?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一)

答报道原文:《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孙志刚事件的孙志刚墓志铭 (二)
答一个公民,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判,恶法被废止。这就是孙志刚收容案。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他的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举行。冬天无名的花瓣洒落在孙志刚的墓碑上。他以青春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的法治。孙志刚墓志铭全文: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孙志刚案件中的行政主体有那些违法行为? (三)
答孙志刚案件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案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6名涉案渎职犯罪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另有2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据新华社广州6月9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志刚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文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程鹏)据广东媒体报道,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广东省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见图表)。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家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姓 名 原 职 务 处 分
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
单梅叶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谭穗渝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罗侨安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
吴小明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
杨东胜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
付强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
邹琨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
杨炳坤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
林建荣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
刘兆江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
叶建华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
冯绍裘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
梅广平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李爱荣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谢志勤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有哪些事或人推动了我国的法律? (四)
答正是这一系列事件与人物,推动了我国法律的深刻变革: 在2003年的中国,一个名叫孙志刚的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生,因上网时遭遇暂住证问题,被无辜捕获,随后在医院不幸离世。这一事件,如同一道闪电,刺破了收容制度的荒谬面纱,引发了孙志刚案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司法史上改写历史的转折点。
孙志刚在广州被派出所带走,家人随后得知他已逝,尸体上惊现伤痕,孙禄松等亲友拒绝火化,决心追寻真相。孙志刚被查暂住证后,朋友通过电话听到他的恐惧,但19日晚被送往医院后,家属的求索之路却充满阻碍,无人能解释他的死因。 记者陈峰和王雷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接触到了这个案件,他们深感事态严重,但面临着是否报道的艰难抉择。在孙志刚家属寻求法律援助的同时,他们决定深入调查。陈峰在出差期间,王雷继续追踪,最终中山医学院的法医鉴定报告揭示了孙志刚遭受严重钝击致死的残酷事实,医院记录中却无殴打记录。法医的权威鉴定,坚定了他们揭露真相的决心,尽管遭遇调查阻力,他们并未退缩。
医院坚称孙志刚在院内并未遭受暴力,而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这三个关键机构,都试图撇清责任。然而,陈峰和王雷坚信孙志刚的死因,并决心揭露真相,他们的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犹如一声惊雷,触动了公众的神经,无数人共鸣,反映着相似的遭遇。 《南方都市报》的这一报道,成为了中国新闻史上一个醒目的里程碑,引发了公众对社会问题的深度反思。公众舆论的力量推动了警方的快速行动,孙志刚的悲剧和背后的黑暗内幕被公之于众,法律的公正和透明度因此得到了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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