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股权纠纷时有发生,而当股东侵占公司经营收益时,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公司财产权的严重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面临刑事追责。同时,股东侵占经营收益的行为在民事上也需要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股东的行为导致其他股东权益受损,还可能涉及诸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种犯罪类型。
- 1、股权纠纷股期间东侵占公司经营收益构成什么
- 2、一直不给小股东分红,算不算职务侵占罪
- 3、侵占股东权益涉及什么犯罪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股权纠纷股期间东侵占公司经营收益构成什么 (一)

优质回答构成职务侵占罪。前提是此股东不是实际持有100%的股权。
立案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271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由于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故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6万元和100万元 。
刑期: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直不给小股东分红,算不算职务侵占罪 (二)
优质回答公司在有盈利情况下不分红,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公司强制回购股权,这样的情况和职务侵占罪基本上是没有关系。
法律分析
一直不给小股东分红,不算是职务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股东权益涉及什么犯罪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会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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