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不起诉范围

导语: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帮信罪的不起诉范围,作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不仅关乎司法公正与效率,也深刻影响着涉案人员的命运走向。本文将深入探讨帮信罪不起诉的具体情形与法律依据,旨在为公众提供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框架。
一、帮信罪的基本概述
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与秩序。
二、法定不起诉情形
帮信罪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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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若帮助行为本身情节极为轻微,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到的推动作用极小,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很低,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t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按照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t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予以赦免刑罚。
t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虽然帮信罪不属于此类,但此规定也是法定不起诉情形之一。
t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主体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已无实际意义。
t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酌定不起诉情形
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案件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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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为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t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t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较小。
t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四、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案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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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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