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

构不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构不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案件的经过,再者就是本人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依据,给予的辩护意见,最后就需要写上辩护人的名字还有写辩护的时间。 一、构不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诈骗罪的刑事辩护意见书包含的内容有:当事人和辩护人双方基本的详细个人信息,案件事实经过,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虽然刚才犯罪但是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事实与依据,申请从轻,减轻处理的要求,申请日期,签字盖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是针对于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方式诈骗他人的钱财产,对于这种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在对诈骗案审理时,被告也是可以写辩护意见书来维护自己 权益,在写时就一定要附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以找工作为名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二)

以找工作为名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人应当在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诈骗行为进行合法的辩护。

一、以找工作为名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以找工作为名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二、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辩护人可以依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辩护行为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正常情况,辩护人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首先对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而后结合本方当事人的认罪情况以及是否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进行轻罪辩护。

诈骗犯罪罪轻辩护要点有哪些 (三)

诈骗犯罪罪轻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犯或辅助角色: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的是次要作用。这表明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并非主导者,而是起到了辅助或次要的作用,因此其罪责相对较轻。

案件发生的背景和诱因:

受害人过错:被告人参与本案事出有因,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这表示案件的发生并非完全由被告人单方面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案件的发生,从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

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这表示被告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手段、方式、后果等相对较轻,且其主观上并没有明显的恶意或预谋,因此可以认为其罪责相对较轻。

在进行诈骗犯罪罪轻辩护时,辩护人应围绕要点,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被告人的罪责相对较轻的理由,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被告人争取更轻的刑罚或更宽大的处理。同时,辩护人还需注意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尊重法庭的审判权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槐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