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在我国,贪污罪的判定并非单纯依据贪污金额的多少,而是综合考虑贪污的情节、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而言,贪污数额较大时会触发刑事责任。具体判刑的起始金额,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不同。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贪污多少钱就一定会判刑,但任何贪污行为都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贪污多少钱开始判刑 (一)

贪污多少钱开始判刑

优质回答只要达到五千都算犯罪了,贪污五千元就构成犯罪了。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贪污刑法条文 (二)

优质回答贪污罪的刑法条文主要由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构成,以下是关于这两条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处罚标准:情节严重:个人贪污数额巨大者,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个人贪污数额较小,但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累计处罚: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者,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其他情况: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适用贪污罪的处罚条款。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均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国家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者,也按照贪污罪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三、公共财产的定义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同样被视为公共财产。

贪污罪是怎么定罪的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贪污罪的定罪起点是多少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般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就会给予刑事处罚,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下会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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