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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严重窒息医院有责任吗

导读坚持建议产妇顺产 新生儿窒息死亡 法院:医院承担100%责任答对每个家庭来说,迎来新生命都是无比重要的喜事。但产妇郭女士却是不幸的,她的儿子出生仅3天,就在医院死亡。近日,...

今天小槐米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新生儿严重窒息,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坚持建议产妇顺产 新生儿窒息死亡 法院:医院承担100%责任

对每个家庭来说,迎来新生命都是无比重要的喜事。但产妇郭女士却是不幸的,她的儿子出生仅3天,就在医院死亡。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诊疗行为与婴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100%责任。

案情

错过剖宫时间 新生儿重度窒息

2019年10月28日15时,妊娠38周的郭女士感到阵阵腹痛,预感到孩子要出生,她遂到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待产。医院B超检查显示为单活胎,头位,脐带绕颈1圈,羊水量少。入院时,医院建议郭女士尝试顺产。

2019年10月29日6时40分,郭女士开始尝试顺产分娩;8时20分,因无法忍受长时间疼痛,郭女士要求医院行剖宫产,医院查看后建议其继续顺产。9时9分,郭女士娩出一体重3千克的男婴,出生时男婴颜面、口唇及躯干四肢皮肤苍白,脐带绕颈一周,羊水III粪染。

医院给予清理呼吸道、胸外心脏按压、吸痰等处理后,男婴能自主呼吸。但因重度窒息,当日10时15分,男婴被转入医院新生儿科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医院进行了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防出血、改善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2019年11月1日1时30分,男婴被宣布临床死亡。

郭女士和丈夫唐先生认为,医院延误了最佳生产时机,未及时行剖宫产将胎儿取出,产后未及时对新生患儿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导致孩子死亡。两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900936.95元。

判决

医院承担全责 赔偿87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经原告申请,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对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为郭女士及新生儿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全责,即100%。

妇幼保健院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护理费不认可,认为护理人唐先生是产妇的丈夫,其在护理期间并未因请假被扣工资,实际收入未减少;唐先生和郭女士作为公职人员,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误工而减少,对误工费也不认可;交通食宿费无票据也无证据证明;精神抚慰金应依照案情,参照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考虑;法律未明文规定必须有律师代理,律师费与侵权行为无必要联系,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郭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分娩诊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医方应对患者积极妥善治疗。双方对于鉴定意见均没有异议,法院予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用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唐先生在护理期间未因误工造成实际收入减少,郭女士分娩享受法定产假,实际收入也未减少,因此法院未支持误工费和护理费。原告虽未提供交通食宿费正式票据,但结合鉴定过程中原告2次到昆明的实际,法院酌定参照客运收费180元计算4趟,合计760元。

精神抚慰金应结合医院的过错程度及对家属或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本案中,院方承担完全过错,而郭女士及唐先生因该过错痛失第一个孩子,承受较大精神痛苦,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未过高,予以支持。

本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病历资料的审阅和医学鉴定等,不能苛求当事人完全依靠本身完成诉讼,因此,律师费属于合理损失范畴。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法院支持律师代理费3.78万元。据此,法院判决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合计871376.13元。

释法

采用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孙迪表示,妇产科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常年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首位。

考虑到医学的高专业性和高风险性,我国法律在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是否有过错时,采用的是“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即是以“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当下医疗常规”作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而非仅关注诊疗结果的好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是该种法理的具体体现。

本案中,产妇有剖宫产指征,但医方却疏忽大意,对产程异常未予重视,一直建议顺产,导致新生儿死亡,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杭州一男婴出生16小时窒息身亡,这是否为医院的责任?

医生是一个非常高尚的职业,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确实值得每一个人尊重,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医生和护士身临前线,对于控制疫情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说他们是真正的英雄。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在的医患矛盾确实非常尖锐,经常有很多恶性伤医的事情发生,江西省南昌市一位76岁的男子就将除草剂打入一名女医生的体内,经过一番救治,女医生的病情暂时得到控制,但是也让我们重新认识到现在的医患矛盾。

其实出现这种恶性伤医事件并不完全是由于患者的责任,也有一些医生确实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就比如杭州的一位骆先生爆料自己的孩子就是因为医院操作不当而最终死亡。他的儿子在2月1日下午2点的时候,在杭州的一家妇产医院出生,但是孩子出生之后,医生表示婴儿有一些轻度窒息,但是经过治疗之后恢复正常,并且给新生儿评分时,发现是10分,表示这个婴儿一切正常。

可是一个晚上过后,第2天就在抢救,并且最终告诉家属,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回复在4点20左右的时候就对婴儿进行抢救,可是家属在观察监控录像时发现4:20的时候没有医生,直到4:40才出现医生,所以错过了婴儿的最佳抢救时间。

之后有人爆料这个医院只有一个儿科医生,但是儿科医生晚上是不值班的,所以儿科医生是最后一个到场,当时婴儿出现问题的时候最先到场的是产科医生,对婴儿进行心肺复苏之后,没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不久之后婴儿出现问题想要对婴儿进行插管,但是由于操作失误,第一次使得小孩的气管被插破,于是他们通知家属让家属转院治疗,可是等到转院成功之后,对方医院告知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最终医院赔偿婴儿家属100万元,家属表示认可,没有造成更大的矛盾。在这个过程当中很明显医院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一个产科医院竟然只有一名儿科医生,这本身就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面对一些儿科疾病,产科医生不能够轻松应对。所以这名产科医生没有意识到婴儿已经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没有对婴儿及时进行急救,只是进行简单的心肺复苏。

并且这家医院的医疗设备也非常糟糕,甚至没有呼吸机,当婴儿出现呼吸衰竭的时候,只能够将婴儿转到其他的医院,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已经失去最佳治疗时间,所以医院确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然这也让我们明白医患矛盾很大程度是双方的责任,有一部分医生不认真对待患者,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新生儿严重窒息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小槐米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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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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