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 2、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双方签字吗
- 3、道路救助资金基金到哪个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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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有下述情形之一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需提供)等。肇事方材料(非逃逸案件):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驾驶员和车主签署地址确认书等。受害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垫付申请书、地址确认书等。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病案章或者医务处章):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费用分割清单、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费用清单中有单个医疗耗材超1万,总价超3万,写高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申请超72小时抢救费用的需填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双方签字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不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由申请者签字并负责偿还,只需要单方申请人签字,是不需要事故双方都进行签字的。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道路救助资金基金到哪个部门申请 (三)
贡献者回答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方法具体如下:
1、准备好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所需要的资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申请道路救援基金需要哪些人签字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