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一)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优质回答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不少人认为,债务既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自然就不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其实,从实践操作来看,若是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部分。

夫妻个人债务 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二)

优质回答夫妻个人债务 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个人债务当然个人承担。如果承担债务一方要用房产偿还的话,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有可能拍卖。所得价款属于承担债务一方的部分用来偿还债务。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可以 执行共同财产中的那部分。

首先个人的债务看是否属实,一,在法律上讲。如果他个人的债务。是否你他当时有证据。是他个人所为。与你无关。=。赌\抽\这也是他个人行为。除转这=条。那么别的都是共同债务

起诉,请问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需要结合债务形成的时间、用途等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想配偶主张该权利的,法院不会支持。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

再婚后,婚前债务会执行到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如果是属于婚前债务的话,那么应该就是婚前个人债务的话,个人觉得理论上面是不会执行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啊。

因为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如 感到不放心 使用 网络方便至 # 法律咨询贴吧 自己面谈 至 法律者 问问 哦。

未明确债务性质,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为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不能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债务只能用个人财产偿还,其配偶没有代替其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义务。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能证明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该笔债务由债务人清偿,即夫或妻一方。

当然,如果另一方同意,也可以用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用天妻共同财产清偿吗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处理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形来考虑:

第一种情形,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即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形,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形,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针对这三种情形应当分别处理:对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来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将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所负的债务。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做以下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立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夫妻无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也没有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之外的一切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

结婚与成家是紧密相连的,别只关心夫妻,忽略了家庭,全国人民把家庭放在第一位,有问题先找家庭,确定与家庭没有关系了再找与什么有关系,这种情况最起码与夫妻组建的家庭有关系

为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能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三)

优质回答不能,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由此可见,夫妻对于债务的承担,总的原则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债务人本人偿还,但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由人民法院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四)

优质回答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确定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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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不少人认为,债务既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自然就不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其实,从实践操作来看,若是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五)

优质回答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关于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就算是结婚之后这些债务也是属于个人所有,并不会划分到夫妻共同债务中,但有些人想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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